实行注册制 信披监管力度将升级

2014年11月28日 02:14  证券日报  收藏本文     

  ■本报见习记者 乔誌东

  去年12月,证监会[微博]发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预先披露等问题的通知》,明确保荐机构应在向证监会提交首发申请文件的同时,一并提交预先披露材料,自此以后,拟上市公司在向证监会申报IPO材料的同时,就需要向社会公众披露招股说明书。此举被业内视为监管层为实行注册制而铺路的信息披露新模式。

  申银万国[微博]的一份研报指出,信息披露是保证注册制顺利进行的关键要素之一,实际上也从另一个角度诠释了注册制的特点之一,即未来注册制下,证监会不再对企业的盈利能力进行背书,这部分将交给市场来完成,公司是否具备投资价值由投资者自己来决策。

  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财经法律评论员刘兴成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实行注册制后,证券监管机构将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集中于贯彻、落实《证券法》关于保障证券发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规定,严厉惩罚信息造假违规现象。

  知名财经评论家、中投顾问研究总监郭凡礼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实行注册制后,公司上市的门槛降低,有更多公司欲上市是必然之势。在上市门槛降低之后,证监会将对信息监管更加严厉,若出现信息造假违规情况,处罚力度也将相应加大,以提高上市公司对真实披露信息的重视。

  今年10月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意见》在列明吸收合并等7种主动退市情形外,同时确定了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将强制退市的原则。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审核标准更加透明、对信息造假违规的惩处力度加大,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注册制推行的三个基本要求,在实行注册制后,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力度只会加大不会减小,对于信息造假违规的情况,逐渐与成熟资本市场国家的处罚力度接轨。”知名经济学家宋清辉日前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转为注册制后,证监会的职能也要发生重大变化,监管职能会更加突出。对证券违法行为的查处效率和威慑力将日益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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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经济投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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