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指信披不规范 沪深交易所9月发12份监管函

2014年09月11日 09:11  大众证券报  收藏本文     

  财信网讯(记者 刘扬)根据沪深交易所数据统计,截至昨日,9月以来沪深交易所已经累计发出12份监管函。这12份监管函涉及对象不仅有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董监高”,还有其他人员。

  归纳来看,这些监管函涉及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三大方面。第一类为未及时披露重要事项;第二类涉及窗口期违规买卖;第三类针对规范承诺。值得一提的是,信披不及时的现象较为集中,12家公司中有6家为此原因被出具监管函。对于未及时披露重要事项,各家公司涉及的范围有所不同。

  比如,根据监管函的内容来看,莱茵生物是因为 “未及时披露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广宇发展则因为“未及时披露子公司税收减征事项”;荣丰控股则是因为“资产认购协议、对外财务资助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重大合同未及时披露”;湖北金环则因“公司对第二大股东的预付账款收取资金占用费的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违反了 《上市规则》10.2.4条之规定”。

  窗口期违规买卖现象主要有两家。其中,荣信股份因“公司副总裁焦东亮窗口期减持股票”,沙河股份则由于 “公司半年报内幕知情人在公司半年报披露前买入公司股票”。

  针对规范承诺,典型代表为中体产业。上证所9月1日公布了 《关于对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内容显示,上证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在8月25日发函询问中体产业资产注入承诺变化的相关事宜,但是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公司回复,上证所方面称,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须对相关问题进行充分说明,否则将根据情况采取进一步的监管行动。

  “通常在收到将监管函之后,上市公司会进行整改,如果情节严重的,涉及到处罚的,会有单独的处罚文件下来。”东吴证券研究所分析师周恺锴昨日在接受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交易所对于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在逐步加强,不仅加强了内控管理监管,比如从格式上要求企业遵循相关披露外,还将强调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从中介机构、内控审计角度加强规程建设。

  此外,周恺锴进一步认为,尽管这几年监管部门一直在致力于加大监管范围,但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出发,未来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于内幕交易的侦查和处罚力度。“希望未来一系列的配套法规可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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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经济投资行业证监会沪深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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