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微博]新闻发言人邓舸9月5日表示,截至6月底,中体产业相关股东未按时履行此前的承诺,天津证监局和上交所[微博]已经对其采取了相关措施。
问:中体产业大股东国家体育总局基金管理中心表示由于无能力实现注资承诺,将在未来三年内转让所持股份。请问,上述行为是否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的相关规定?证监会是否会对其未按时履行承诺进行处罚?
答:为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权益,2013年底,我会出台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今年上半年,我会开展了承诺及履行监管专项活动。根据监管指引的要求,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和不规范承诺的上市公司,承诺相关方应在6月底前予以解决。截至6月底,中体产业相关股东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天津证监局已经对中体产业相关股东采取了监管措施,上交所也依据有关规定对其采取了相关措施。下一步,如发现相关方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我会将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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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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