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通报恒逸石化等四起操纵市场案

2014年08月22日 15:58  证券时报网  收藏本文     

  证监会[微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通报四起市场操纵的典型案例。分别为恒逸石化、厦门宝拓操纵焦炭2019合约案、苏颜翔操纵市场案、王建森操纵市场案。

  证监会:苏颜翔频繁短线操纵市场被罚380.6万

  中新网8月22日电 据证监会官方微博消息,证监会22日通报了苏颜翔操纵市场案的查处情况。证监会决定没收苏颜翔违法所得380.6万余元,并处380.6万元罚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监控发现的线索,2012年3月,证监会对苏颜翔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案立案调查。2014年1月,证监会对苏颜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2010年7月至2012年5月,苏颜翔控制使用“苏颜翔”、“苏某明”、“严某生”等3人账户,在先期建仓后,通过开盘集合竟价阶段虚假申报撤单,随后反向卖出,盘中连续竞价阶段频繁使用小额买单申报成交,以及大额买单虚假申报后迅速撤单等方式推高股价,诱导其他投资者跟进,在股价推高、其他投资者买盘跟进后,迅速反向大额卖单卖出等方式进行虚假申报操纵,共涉及“中联重科”、“东方钽业”等13只股票,获利3805783.71元。

  苏颜翔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不得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苏颜翔违法所得3805783.71元,并处3805783.71元罚款。

  本案中,苏颜翔不以实际成交为目的,频繁进行申报和撤单,是典型的短线操纵行为,该行为误导其他投资者对股票交易价格和供求关系的判断,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的交易秩序。

  近年来,随着证券市场的飞速发展,市场操纵行为呈现出短线化的新特点。证监会将继续保持高度关注,坚决予以打击,维护市场稳定,确保市场公平、公正、公开,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中新网证券频道)

  证监会:恒逸石化案为首次处罚定增操纵

  全景网8月22日讯 中国证监会周五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证监会发言人张晓军表示,2014年4月证监会对恒逸集团操纵市场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这是证监会首次对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过程中的特定目的操纵行为进行处罚。

  2011年11月中旬至12月初,恒逸集团财务财务负责人为防止恒逸石化股价下跌而导致公司增发失败,动用集团3000万资金指使他人操作账户拉抬恒逸石化股价。

  证监会查处厦门宝拓操纵“焦炭1209合约”案

  中新网8月22日电 据证监会官方微博消息,根据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监控线索,2012年12月,证监会对厦门宝拓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宝拓)操纵“焦炭1209合约”价格案进行立案调查。2014年3月,证监会对该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调查显示,厦门宝拓在交割月通过在其实际控制的期货账户间对倒交易“焦炭1209合约”来提高交割结算价,致使增值税进项税额被多计,达到少纳增值税的目的。证监会称,此种行为与传统的通过操纵形成价差进而获利相比,是一种较为新型的操纵获利方式。

  “焦炭1209合约”是2012年9月到期的一次性实物交割期货合约,其交割结算价为2012年9月全部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2012年8月30日,厦门宝拓及其母公司厦门恒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恒兴)合计多头持仓580手“焦炭1209合约”,占当日多头总持仓量98%。2012年9月7日至9月12日,厦门宝拓期货账户与上海桐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桐润)期货账户相互进行了4笔交易,成交价均高于相互交易前该合约日结算价,双向总成交180手,成交量占当月该合约总成交量96%,导致“焦炭1209合约”交割结算价上涨幅度达3.11%。

  经查,厦门宝拓和上海桐润期货账户由厦门宝拓实际控制,上述4笔对倒交易均系厦门宝拓总经理陈云卿决策,以约定的时间和价格相互交易。厦门宝拓通过操纵“焦炭1209合约”交割结算价,使得厦门宝拓和厦门恒兴在“焦炭1209合约”实物交割环节多计增值税进项税额387,658.12元。

  厦门宝拓操纵“焦炭1209合约”交割结算价的行为,违反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关于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规定,构成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项“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所述的行为。厦门宝拓操纵“焦炭1209合约”交割结算价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陈云卿,其他直接责任人为苏新。证监会决定,对厦门宝拓没收违法所得387658.12元并处以等额罚款,对陈云卿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苏新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

  证监会表示,期货交易价格操纵行为扰乱了期货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破坏了期货市场价格发现的功能。证监会对此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一旦发现,坚决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中新网证券频道)

  王建森操纵市场案 操纵市场亏32万被查处

  中新网8月22日电 据证监会官方微博消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监控发现的线索,2012年11月21日,证监会对王建森操纵市场案立案调查。2013年9月5日,证监会对该案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2012年9月10日至28日期间,王建森使用本人证券账户先大量买入“ST中冠A”逐步建仓,再通过开盘虚假申报操纵开盘价、对倒拉抬股价伺机阶段性出货、尾盘拉抬操纵收盘价等手法操纵“ST中冠A”,操纵意图明显,致使该股价量出现异常变化,期间内涨幅与大盘偏离度达到15.57%。但由于同期大盘表现不佳,其未能诱使足够散户进场,“王建森”账户在上述期间共计买入4620万元“ST中冠A”,累计亏损32万元。王建森的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所述的情形。依照《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证监会决定对王建森处以60万元罚款。

  王建森作为资深职业股民,意图通过操纵证券市场获得超额收益。有媒体曾专门撰文对此案进行了详细报道,称之为“偷鸡不成蚀把米”。此案的调查和处罚,对市场上出现的认为自身资金量较少,有可能侥幸逃脱监管视线的潜在操纵行为者是一个重大警示。

  该案调查仅用24天,查处及时,调查效率高,也充分展现了证券监管机构严厉打击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决心和能力。此外,调查发现当事人王建森操纵手法兼具长线坐庄与短线操纵的特点,为目前出现的新型操纵手法。证监会将对各类新型操纵市场行为保持高度关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于以打击,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中新网证券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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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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