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6月06日讯
证监会[微博]新闻发言人邓舸6日表示,私募基金监管要遵循重在自律原则、底线监管原则,促进发展原则,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不设置前置审批,只采用事后赔案的方式进行监管,
邓舸指出,将通过自律组织,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自律管理,引导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明确私募基金运作的三条底线,一是坚持诚信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底线,二是恪守私募原则,不得变相公募,三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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