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三个月内不受理海际大和出具的文件

2014年05月23日 15:49  证券时报网  收藏本文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5月23日讯

  证监会[微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5月23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新股发行承销中违规机构和个人采取监管措施,决定对违规的机构和个人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其中,对海际大和采取三个月内不受理其出具文件的监管措施。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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