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将明确新设券商审批政策 资产证券化归债券部管理

2014年03月01日 01:52  上海证券报 

  ⊙记者 马婧妤 郭玉志 ○编辑 颜剑

  券商创新发展进入以提升行业竞争力为核心目标的阶段。昨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将按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在2014年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导向,支持引导证券公司以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开展业务与产品创新。

  将重点开展八项工作

  他透露,证监会将重点开展下述工作:

  一是明确新设证券公司的审批政策,支持民营资本、专业人员等各类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出资设立证券公司。二是研究明确证券业务牌照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机构申请证券业务牌照。三是扩大证券行业对外开放,在CEPA和ECFA框架下,出台相关规则,先行扩大对港澳台资的开放,同步研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政策。支持证券公司进一步拓展跨境业务。四是完善证券公司创新工作机制,鼓励证券公司依法自主开展业务和产品创新。五是鼓励证券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推动证券公司融资类业务和场外交易业务规范发展,积极发展证券公司柜台市场。六是支持证券公司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创新产品和服务,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七是支持证券公司进行股权和债务融资,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八是允许证券公司依法探索股权激励约束机制。

  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证监会本周发布公告,取消三项行政审批,其中包括不再受理证券公司专项投资申请。按规定,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须以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载体,该业务取消后,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须另寻“出路”。

  新设公司债券监管部

  根据中央编办批复的证监会内设机构调整方案,证监会新设立公司债券监管部。张晓军表示,按照证监会的工作安排及新设部门的职能分工,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相关工作将由债券监管部负责,行政许可取消后的后续管理机制将充分体现简政放权的市场化原则,同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和风险防控,具体办法将在近期发布。

  对于已提交但尚未受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申请,相关证券公司自行撤回;已经受理的,相关证券公司可以撤回,对于未撤回的,证监会将按照规定尽快完成审核,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关决定。

  张晓军同时表示,证监会还将进一步完善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管,推动其建立健全治理结构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内控机制。强化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和风险监测,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督促证券公司合规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及时化解证券公司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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