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丹
11月3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宣布IPO即将重启。诸多市场人士认为,《意见》中一系列有助于抑制新股“三高”发行的举措对一线监管的交易所提出了更高要求。
12月2日,上交所表态,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该所拟在新股发行方式改革和新股上市监管方面推出五大措施,以确保市场机制的平滑运行,更好地保护投资者。
新推五项措施
“此次改革的广度和深度在新股发行改革历史中,是史无前例的,在资本市场改革发展中具有重大转折意义。”12月2日,上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在《意见》发布后,上交所干部员工自发进行了学习和讨论。
为了落实《意见》的内容,上交所已拟定五项措施:与登记结算机构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继续研究、完善网下配售、与市值挂钩的网上申购的业务细则,梳理相关业务流程,完善发行上市业务指引等相关工作;尽快落实新股发行改革相关技术系统改造工作;防控新股炒作,进一步严格上市首日价格控制措施,增加新股上市首日交易信息披露内容,强化合格投资者管理,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
此外,上交所将修订《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加大新股上市有关信息披露力度;并继续抓好监管工作,将各相关主体关于此次改革中新增的承诺履行情况、信息披露要求纳入日常监管和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意见核查等有关工作中,对于违背有关承诺的相关方进行纪律处分。
上述内容主要是从新股上市前发行方式和新股上市后监管两方面出发。相关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虽然目前措施的内容还较为笼统,但之后,上交所会紧跟证监会的步调和要求,制订具体细则。
多位受访市场分析人士表示,根据《意见》内容,预计后续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推出新股网上配售的实施细则。
防控炒新挑战
防控新股炒作,是上交所此次特别强调的。
上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在约束炒新方面,《意见》对交易所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这对于降低市场恶炒行为,倡导价值投资理念,密切市场与实体经济联系具有重要意义。
有着多年投行从业经验的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副教授黄建中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此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将对一线监管的交易所控制炒新构成挑战。《意见》内容重在抑制新股发行“三高”问题,不过,部分举措有人为压低股票发行价的意味,这样的做法可能导致新股发行价偏低,而上市后遭到市场爆炒。
“交易所承载着制定交易规则,并监管和规范市场交易的重责,同时,若大肆炒新得不到控制,市场资金将蜂拥流入一级市场,对二级市场的打击将是巨大的。”他说。
事实上,整个2012年,在上一轮的新股发行中,上交所对过度炒新行为一直坚持着严打政策,打击力度不断升级。2012年2月,上交所曾对一批参与炒新的账户进行了警告;同年3月又出台了《关于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通知》,提出新股首日成交价较开盘价首次涨跌10%或盘中涨跌20%或换手率超过80%时,均实行临时停牌。
2012年下半年,市场炒新热情再度上扬,上交所进一步强化了监管,采取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程监管的模式,抑制炒新;对上市后的炒新账户及时暂停交易;自洛阳钼业(603993.SH)上市起,盘后增加了新股首日交易情况的信息披露内容。
此次,上交所依然是从新股上市首日的价格控制、信息披露和投资者管理三方面提出强化监管。证券交易所还可能会调整交易系统,并完善新股上市首日开盘价格形成机制、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机制等。
不过,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与此前相比,具体的举措可能会有改变。另有私募人士从深交所朋友处打听道,新股上市初期的交易机制也可能发生变化,或将取消涨跌停板限制,而“T+0”交易,监管部门也一直在考虑之中,新股上市首日或上市初期的几个交易日,部分或全部推行“T+0”交易也不无可能。
此次意见中,对信息披露的监管也值得关注。
《意见》要求,未来股票发行审核就将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新股信息披露时间跨度较之前明显拉长。对此,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微博]的看法是,这是监管层在新股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层面进行了进一步地深化和完善,行政上的淡化通过法制手段来弥补。
“《意见》正式实施后,发行人、中介机构等会更加诚信,将对以后注册制的启动和实施起到关键性作用,也会减少监管层的行政监管成本,使监管层将更多的精力放在二级市场的犯罪行为上。”他说。
上交所则表态,未来将加大新股上市有关信息的披露力度,并将信息披露要求纳入到日常监管和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意见核查等有关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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