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胡学文
日前,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发布了四大领域的改革措施,深交所副总经理刘慧清、总经理助理王红就此接受了记者采访,结合深交所的监管实践,就相关改革措施进行了解读分析。
刘慧清认为,《意见》要求 IPO 的信息披露更加透明、公平,从而强化了市场约束力,如询价过程对机构最高报价的限制,对抑制人情报价会有帮助,从而让一级市场回归合理。
王红表示,本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一个较大亮点和突破,就是建立了非常明确的承诺违约强制履约的赔偿机制,特别是针对存在欺诈上市、粉饰业绩等信息披露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中介机构必须按照承诺赔偿投资者损失。
深交所两位负责人还表示,深交所将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积极落实新股发行改革相关工作,尽快发布新股网上网下发行规则,完善新股上市首日开盘价格形成机制和上市初期交易机制,做好技术和业务准备,确保新股发行改革顺利进行。
证监会新规明确借壳上市条件与 IPO 标准等同,同时不允许在创业板借壳上市。对此,刘慧清表示,创业板从设立之初,其定位就是培育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强调优胜劣汰,执行更严格的退市制度,更加符合这一定位,也有利于形成理性、健康的投资文化。
她表示,创业板挂牌 4 年多来,经过不断探索,逐步形成了自身的特色。比如说,创业板企业发起股东以创业团队为主,企业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随着新股发行制度的修改完善,她建议下一步可以根据创业企业的特点,逐步淡化财务指标的刚性要求,让更多的优质创业企业通过创业板获得发展壮大的机会。
证监会近日出台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这是证监会首次对现金分红发布专门的监管指引。对此,王红表示,一直以来,鼓励现金分红,注重投资者回报也是深交所努力的方向。她特别指出,中小板、创业板的现金分红比例在市场中一直以来比较高,指引的出台对中小板、创业板公司会起到更好的激励作用。
刘慧清表示,企业的融资方式,最终是由企业来决定。资本市场有各种融资工具,企业是否选择优先股,需要结合自身的情况和发展战略,综合平衡与普通股之间的关系。王红指出,在试点期间,深交所上市公司均可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特别是可以考虑利用优先股作为并购重组的支付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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