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

上证所加大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2012年11月19日 01:35  第一财经日报 微博

  李昕泽

  [ 《通知》的发布即是为配合《规定》实施,重点在于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申请之前的股票异常交易进行监管 ]

  为配合、落实证监会新规,加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与股票交易监管,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证所”)16日向沪市上市公司发布了《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下称《通知》),并自2012年12月17日起施行。

  据悉,《通知》发布的同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下称《规定》),《规定》旨在加强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进一步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维护资本市场公平秩序。上证所有关人士表示,《通知》的发布即是为配合《规定》实施、落实《规定》精神,重点在于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申请之前的股票异常交易进行监管。

  此次上证所发布的《通知》,主要从三方面作了规定:一是进一步明确了交易所关于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股票异常交易的核查流程,贯彻“异动即核查、立案即暂停、排除即恢复、违规即终止”理念。根据《通知》,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后,交易所立即启动二级市场核查程序,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提供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交易进程备忘录,同时通过“直通车”将涉嫌内幕交易情形或者线索上报证监会稽查局,并在后续各阶段对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情况进行持续监管。

  二是进一步强化了重组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若重组事项涉嫌内幕交易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立案情况、重组进程暂停和可能被终止的风险提示公告,后续重组进程恢复或终止时上市公司也应当及时披露。在暂停期间,上市公司可自主决定是否终止本次重组。另外,上市公司向证监会提出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后,如存在该行政许可申请被中国证监会不予受理、恢复受理程序、暂停审核、恢复审核、终止审核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及时公告并作出风险提示。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重组公司的股票停复牌安排。公司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后,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日;确有必要延期复牌的,累计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此外,上市公司停牌后未能按期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草案的,一般情形下应承诺自复牌之日起至少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同时为了促进上市公司及重组方审慎决策、防范滥用延期复牌制度,对于延期复牌后仍未能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草案的,上市公司应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据了解,在《通知》起草过程中,上证所广泛征求市场参与主体意见,并吸收借鉴了合理化建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目前的公开发布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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