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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公布

  马婧妤 孙霖

  证监会同时明确期货公司可通过IPO方式上市,暂不受理借壳上市申请

  6月8日,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就《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试点办法)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试点办法明确期货公司资管产品投资门槛为100万元人民币,投资范围包括各类股权、债权以及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同时明确,符合条件的期货公司可以通过IPO方式上市融资。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范围明确

  投资门槛方面,试点办法规定,投资期货公司资管产品的初始委托资金需达到100万元人民币水平,同时,试点办法规定投资者不得违规募集资金,并对关联客户回避提出了相关要求。

  试点办法明确了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除期货、期权以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外,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还可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以及资产支持证券等各类股权及债权类产品。

  试点办法还就期货公司申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的主要条件作出了限定。办法要求申请资管业务试点的期货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其分类评级需连续两年达到B类BB级以上,并对期货公司合规状况和人员构成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此外,试点办法对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账户设置与资金存管、利益冲突与不同平台交易、主要风险防范措施、监管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试点办法的总体思路是坚持在风险可控、加强监管的前提下,采取先部分试点、再稳步推开的方式,从相对简单的“一对一”资管业务起步,再扩大到“一对多”业务。

  该负责人表示,由于期货公司“一对一”资产管理业务属私募性质,并非公募产品,其具体的投资策略、投资范围、投资标的、投资比例以及管理费收取方式等均由投资者和期货公司在合同中约定。

  目前,满足申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约有15至16家。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具备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名单须待《办法》正式发布实施后才能确定。

  暂不受理期货公司借壳申请

  另外,近期有不少期货公司向监管机构咨询上市事宜,对此,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符合条件的期货公司可以通过IPO方式上市。期货公司IPO除须符合主板或创业板市场IPO办法以外,由于其属于金融类企业,还须达到所属行业的上市标准。目前该标准正在研究制定中,须等正式制订完成后方可受理期货公司IPO申请。

  对于期货公司是否可以通过借壳方式上市,这位负责人称,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的条款,金融、创业投资等特定行业暂不适用现行借壳上市规定,这些行业的企业借壳上市须出台专门规定,在专门规定出台前,监管部门暂不受理期货公司借壳上市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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