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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出台措施支持发展海洋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财政部、国家海洋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推进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的通知》,决定以发展海洋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抓手,支持部分地方开展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并通过专项资金对相关工作予以支持。

  据新华社报道,通知明确,示范地方应当根据国家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特色优势,选择本省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对发展现状、资源分布和优势力量等进行梳理,找出存在的问题和未来发展的方向,做好顶层设计和规划。

  通知要求,示范省份要搭建创新平台,建立由省(市)领导挂帅、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重点是做好顶层设计和科学规划,促进目前分散在相关中央部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渠道以及各相关地方单位的资金、资源、人才等要素向优先发展领域和技术集中。

  在创新支持方式上,通知指出,示范省份要结合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和特点,分别运用补助、贴息、风险投资、担保费用补贴等多种有效方式,尤其是要注重发挥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灵活优势,加强与所在地金融机构的衔接,引导金融机构参与,创新金融产品,引导社会资金更多投向海洋经济。

  此外,示范省份要按照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思路,以合理的利益分配为纽带,大力推进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歇展协同创新,探索建立适应不同需求、形式多样的产学研用融合发展的模式。

  对于国家补助资金的支持方式,通知明确,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目标考核、滚动支持、包干使用的方式,方案批复后,预拨部分启动资金,以后年度财政部将会同国家海洋局根据示范省份所提并经批准同意的预期目标对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一揽子考核,并视考核结果,分年下达补助资金。海域使用金、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专项资金,按照现行规定及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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