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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不征个税

  5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针对近一段时间纳税咨询的热点问题进行了统一解答。

  有纳税咨询提出,3月计提工资在4月发放,应该在哪个月申报缴纳个税?纳税服务司介绍,按照现行个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个税在次月15日内申报缴纳。所以4月发的工资,应在5月申报缴纳个税。

  对股份制企业来说,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情况经常发生,那么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是否征收个税?

  对此,纳税服务司介绍,对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税。其他均应依法纳税。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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