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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正探讨长期资金入市税收减免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08日 07:12  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记者 刘璐

  昨日,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负责人对人民网(微博)网友提出的涉及资本市场的热点问题进行了集中回应。该负责人表示,证监会正在与有关部门探讨养老金等长期资金入市税收减免等方面的措施,计划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顶层设计、完善证券民事诉讼机制,并拟推出跨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

  该负责人表示,无论是从养老金的运作需要,还是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看,都需要积极培育包括养老金在内的机构投资者。“我们正在与有关部门探讨养老金等长期资金入市税收减免等方面的措施。当然,养老金入市并不代表百分之百全投股票,不同的组合、不同的基金,投资要求也不相同,投资方向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还包括银行理财产品、组合存款、现金等。关于引入银行理财产品方面,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关键在于充分揭示风险,并让投资者自行选择判断。”

  针对投资者面临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证券违法行为时,民事赔偿诉讼成本高、费时长、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的问题,上述负责人表示,投资者通过证券侵权民事诉讼寻求赔偿,不但存在实体法律规范欠缺的问题,也遭遇了诸多诉讼程序方面的障碍。“证监会对此问题高度重视,不断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顶层设计,一方面继续与最高法院密切配合,探索举证责任倒置等制度创新,积极推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畅通民事赔偿诉讼渠道。另一方面将以强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对《证券法》进行进一步评估,推动立法部门启动《证券法》的修订工作,按照精细化立法模式,建立健全民事责任追究等制度,增强法律本身的可诉性,充分保障投资者有效行使各项权利。”

  针对投资者提出的能否引入集团诉讼制度的问题,上述负责人指出,证监会将从完善证券民事诉讼机制、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的目标出发,积极借鉴国外证券侵权司法实践中常用的各种诉讼模式,包括集团诉讼在内,学习其中经实践证明有益的做法,探索在证券期货领域建立、试行公益诉讼制度,推动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不断完善投资者权益救济机制。

  “通过两类跨境ETF的协调发展,完善跨境资本的双向、有序、均衡流动机制,促进A股市场良性发展。”证监会投保局负责人指出,跨境ETF的工作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在境内推出跟踪海外指数的ETF。我们已经对海外跨境ETF的国际经验、模式选择、运作机制、风险控制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框架下推出投资于境外指数、在境内交易所挂牌的跨境ETF方案。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证监会近期一直积极推进港股ETF的准备工作,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二是推动境外跟踪A股指数的ETF发展。目前,证监会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在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框架下推出在香港交易所挂牌的A股ETF产品。

  “我国基础产品市场化程度不高,投资者缺乏金融资产保值增值的投资渠道,难以直接从国民经济增长中获得资产性收入,分享经济增长成果。”上述负责人坦承现有投资渠道的不足,并表示证监会正逐步研究推动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债、机构债、市政债等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创新,同时加快实现债券市场的互联互通。积极研究股票、基金相关的新品种,探索并购重组、资产证券化以及期货期权等金融工具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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