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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发布新退市制度方案 专家称重大利好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29日 16:27  新华网

  新华网深圳4月29日电(记者 武彩霞 沈而默 潘清)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29日分别发布《关于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和《关于改进和完善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两个交易所的退市方案基本相同,深交所只在少数条款上区分出了“中小板”。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是继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以来的又一个重大制度变革,这将是A股市场的重大利好。真正发挥市场“优胜劣汰”的功能,让股市“不死鸟”神话破灭,让“垃圾股”远离市场。

  根据该方案,上交所上市公司新增了8条退市条件:分别是关于净资产和营业收入的退市条件、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退市条件、关于股票成交量和股票成交价格的退市条件。

  按照现行《股票上市规则》,目前上交所上市公司主要退市条件包括最近年度连续亏损;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宣告破产等。《方案》在上述条件的基础上,结合监管经验,借鉴境外市场的退市规定,调整和增加了部分退市条件,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退市标准体系。

  此外,根据现行《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也可以根据自身业绩情况以及发展需要,主动提出退市申请并终止上市。

  同样,深交所将改进恢复上市的条件和程序。针对公司暂停上市后长期“停而不退”的现象,为避免部分公司通过不当操纵资产重组或重整程序拖延和规避退市,拟严格公司申请恢复上市的程序,明确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后补充提供其恢复上市申请材料的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0个交易日。

  为遏制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后通过各种方式规避退市,深交所拟完善上市公司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参照首次公开发行和再融资的计算方法,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盈利判断标准。同时,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深交所将不受理其恢复上市申请。

  深交所表示,现行退市制度暴露出上市公司退市标准单一、退市程序相对冗长等弊端,未充分发挥市场“优胜劣汰”的功能。现行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资本市场发展需要。

  《方案》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进行改进和完善:一是完善退市标准,建立市场化和多元化的退市标准体系。在现有退市条件的基础上,整合、调整和增加主板、中小企业板的退市条件。二是进一步明确恢复上市的条件和程序,完善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三是改进退市风险释放机制,建立“退市整理板”,在公司终止上市前,给予一定的“退市整理期”。四是明确公司退市后的去向和安排。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深交所和上交所同时发布主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这意味着“主板退市新规则”诞生。这是继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以来的又一个重大制度变革,将是A股市场的重大利好。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微博)表示,这项制度以出乎市场意料之外的速度推出,充分表明监管者改革的决心及态度,也表明了对市场优胜劣汰功能的发挥的期望。

  深交所、上交所新退市制度的出台,立刻引起市场的强烈反映。记者调阅各财经网站论坛和股吧,发现股民对此项退市制度出台后的反映十分激烈。

  一位叫“涨跌不惊”的股民说:“幸亏我没有ST股,否则下星期股市开盘会亏死啦。”还有一位网友说,这次狼真的来了。现行主板退市让再差的公司,再烂的壳,停牌时间再长,官司缠身再多,甚至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都可以通过重组借尸还魂,股价一飞冲天。新退市制度必然改变这一现状。

  李大霄提醒投资者,在新政策的明确导向下,市场的投资功能会增加而投机功能减低,蓝筹股价值会被发现,“炒差”“炒小”“炒新”投机行为将被揭制,股民一定要认真领会监管者的导向,防止吃亏。

  董登新则表示,A股估值的两极分化将不可避免:蓝筹股将更受追捧,绩优股上涨空间将进一步打开;而垃圾股将会被抛弃,投资者将开始学会“用脚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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