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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证监局局长:创业板退市不会一退到底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7日 06:04  南方都市报微博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证监局局长侯外林在十一届全国政协五次会议期间,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养老金入市“还在研究中”,关于创业板退市制度,他表示不会一退到底。

  侯外林同时表示,今年在提案中建议,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税收政策,充分研究并减免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因取得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股票红利涉及的税负。

  养老金入市还在研究阶段

  南都:由于去年股市全年表现惨淡,沪深A、B股总市值缩水5.4万亿,在市场状况如此不佳的背景下,有消息称将积极推动全国养老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等长期资金入市。目前进展如何了?

  侯外林:这是人保部管的事,证监会将积极做好服务,而不是由证监会主导推动。前一段时间,人保部有个副部长作了一个解答,这是个复杂的问题。社保是个养命钱,这需要人保部门组织专家研究论证,我们配合人保部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实现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但这个增值是多方面的,还应该是综合性的。

  也不可能放到一个地方。

  养老资金要保值增值是个现实存在的问题。虽然外国也都在股市、债券市场里,但中国要怎么样搞,那也要综合各种因素来考虑,不能简单地说什么时候进就进了。

  南都:前段时间,有消息称广东会率先将养老金入市,是否有此事?

  侯外林:我没有听过这样的说法。

  南都:现在对文化企业的上市,是不是有政策上的扶持?

  侯外林:是的。但应该不会有特殊的政策,可能在某些方面有个绿色通道,比如基本条件上一样的,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

  场外市场肯定会推出

  南都:中国场外市场(三板市场)建设的思路已悄然发生了变化。摒弃了原有三板市场成为场外市场发展核心的思路,充分发挥地方股权托管登记中心的作用,放弃了通过行政力量统一规划全国性场外市场的方案。能详细介绍下吗?

  侯外林:在设计上,场外市场怎么搞法,这几年都在不断研究,怎么样做更加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尽量满足企业融资、转让的需要,又怎么能权衡各地各类企业的平衡,目前还都在考虑这个过程,但场外市场肯定会推出。中关村的试点一直没有停止,一直在运行和积累经验。

  南都:目前广东省内有7大高新区正在推动小企业股改,以期在场外市场挂牌,这对它们有影响吗?

  侯外林:全国市场有变化,对广东企业没有影响。只不过是在中关村股权代办系统挂,还是在柜台市场挂,或者说在交易市场上挂,股改都是必须的。你要转让股份,进行规范地转让,获取这个资金,那必须得股份制改造,这个不影响的。

  创业板退市不会一退到底

  南都:被市场寄予厚望的创业板退市新规已然临近。新的退市制度中规定,“创业板公司退市后,一律平移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有观点认为,这一条看似平常的规定很可能让退市新规的市场威力大打折扣,甚至沦为空谈。你认同吗?

  侯外林:退市制度是必需的。经过这几年的讨论研究,已形成了共识,但也有一套制度,也不能一退了之,企业还有许多投资者,可退到一个合适的板。比如,它还继续是一个企业,股东搞得好的话,还可以转板。有些人的声音,我们理解,但他那是不懂经济,不懂资本市场,瞎说。如果这样,那企业退到哪去?退到海里?它还是个公司,只是有风险,只是股票不怎么值钱了,不可能退到海里去。很现实,稳定就是个问题,退到海里不是一点盼头都没有了?就归零了?那不行的。

  南都:尽管解决新股发行价过高的话题一直在讨论,但这个问题从来就没有得到解决。目前有没有一些实质的措施?

  侯外林: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在实施时间上没有特别规划,具体举措将分步实施,IP O定价的关键在于要真实反映公司价值。证监会近期发行改革将重点从增强买方定价约束、加大承销商定价责任、提高股票流通性、加强对定价行为的监督等方面入手,完善定价机制,抑制“三高”、恶炒新股等现象。

  南都:此前,郭树清主席抛出“IP O不审行不行”的讨论,近期能实现IPO不审吗?

  侯外林:问得好。这也是郭树清主席在《人民日报》前几天回答的九大问题,我们称之为“九问”。实际上,不是说美国注册制就不用审核了。其实,注册资金还是要审核,美国证监会发现你有问题,会不断地追问,不断地审查,有的会审查很长时间,其实,美国和我国是一样的。

  在国内,如果企业很规范,审核会很快的。“注册”是有条件的。新股发行“不审”需要配套的规则,不但要解决过去审核制下存在的包括贿审、发行价格形成过程中的串谋、高管辞职套现、数据造假包装上市、退市制度名存实亡、巨额超募资金违规转移用途等问题,还要解决“不审”制度下带来的新的问题。新股发行制度的市场化改革是系统工程,不是简单的“不审”就可以完成的。

  长期不分红不合要求

  南都:对于增发等股市再融资手段,你有哪些建言?

  侯外林:扩大再融资有利于增多供给,缓解目前的新股发行高市盈率状况,理论上对新老股东都没有坏处。对于小盘股再融资而言,境外有“闪电融资”模式,我国也可以探讨。

  南都:对于目前投资者关心的上市公司分红问题,是否需要更多的约束机制?

  侯外林:分红应由上市公司自主决定,公司章程中对分红都有规定,因此不存在强制分红的问题,但监管部门今后会对“有红不分”的上市公司进行审核。今后可以考虑建立一个机制,允许中小股东对企业分红发表意见。如果中小股东、散户一致认为不分红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有利,那么就可以不分。如果不是这样就没有理由不分。但是上市公司长期不分红,既不符合法制社会的要求,也不符合契约社会的要求,更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

  近年来证监会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信心,也采取了多项措施鼓励、引导和督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上市公司实施持续、稳定和透明的现金分红政策,对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提高对投资者的回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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