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3月2日消息,今日从数家券商机构老总证实,证监会本周已召开主席办公会,正式同意发行高收益债。证监会主要领导在会上介绍,相关管理规定已于二月底报国务院审批,获批后,不日将出台具体规定。
上述券商老总称,会上披露的细则显示,“对高收益债发行主体资质进行了较为明确的界定,同时明确以注册备案制发行”。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资信评级专业委员会委员周沅帆进一步透露,高收益债券有望最快于“两会”后推出,明显早于此前市场预期。
界定高收益债发行主体
国内所言高收益债,即国外所称的垃圾债券,是指主要由信用等级较低或盈利记录较差的公司发行的债券,由于信用等级差,发行利率高,此类债券具有风险较高同时收益也高的特征。
何种公司有资质发行高收益债为市场所关注。会上,证监会主要领导表示,主要有三个标准,从规模上讲,为中小企业;从地域上讲,位于发达地区,限于京、沪、津、浙、苏、粤;从企业类型上讲,为高科技企业、三农企业,或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
而何谓中小企业,会议介绍,所谓中小企业在评级角度是指BBB至AA-的企业(含上市公司);会议同时透露,所谓位于发达地区是指初步的试点企业应在以上区域内,但是具体细则出台后可向全国逐步推广,而高收益债发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
上述机构老总透露,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主要领导表示,“高收益债采取注册备案制发行,由深交所和上交所操作,各级监管部门不涉及管理或者审批,券商自负盈亏。”
会上,证监会主要领导表示,证监会就以上规定已于二月底报国务院审批,不日将出台具体规定。
“这些标准对目前的投资机构将具有更强的吸引力”,平安证券(微博)固定收益事业部副总经理石磊分析,“首先发行的企业所在地区经济环境不错,BBB至AA-比前期传闻的评级更高,资质有一定保证而收益率更高”。
周沅帆则认为,首批高收益债券在发行人相关资质门槛设置较高要求,是出于审慎试水的原则,“年化收益率水平预设在10%左右。”
上交所放宽公司债上市
“推行高收益债,上交所将成为实施主体。”上述消息人士透露。石磊则向新浪财经确认,“高收益债相关精神已提前在券商中吹风,而上交所新修订的《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也已发至各券商。”
石磊介绍,主要修改之处在于,上交所放宽了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分类管理的有关标准,“将《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2.2条第(二)项修改为“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最近一期末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修改后的《公司债券上市规则》自2012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09年修订版)之前规定,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从15亿大幅放宽至5亿”,石磊介绍。
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93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企业债券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这成为高收益债市场发行利率的一大限制,“上交所无权对此解释,需要证监会通过国务院层面审批放宽”,上述消息人士透露。
而为配合此次推行高收益债,发改委财金司近日专门召开企业债券兑付(回售)座谈会,对发行人兑付回售情况进行提醒和摸底。数据显示,今年,我国企业债券市场进入本金兑付及回售、赎回相对密集的年度,全年有42支债券面临债券到期本金兑付或面临回售、赎回事项。
“约谈会上,大多数发行人都表示已经准备好兑付(回售)资金。”周沅帆介绍,从鞍钢中期票据划款延迟,到中关村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由担保公司偿付,再到最近一期的山东海龙短期融资券沦为垃圾债,“监管层不希望高收益债推出节点,债市再有较大风波”。(曹磊 发自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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