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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保护基金:公益性证券专业调解破茧

  □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微博)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总经理庄穆日前表示,保护基金公司对多元化证券纠纷解决机制进行长期研究,借鉴国外成熟经验,将开展公益性证券专业调解试点工作列为2012年重点工作。保护基金公司将在探索实施调解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公益诉讼制度研究,不断拓展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领域。

  保护基金公司日前在北京召开会议,组织专家对保护基金公司开展公益性证券专业调解试点工作进行研究讨论。庄穆是在此次会议上做上述表示的。

  与会专家表示,保护基金公司对试点公益性证券专业调解工作的研究和探索具有积极意义,符合资本市场发展和保护投资者切身利益需要,符合中央提出的广泛利用社会力量建立“大调解”机制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钱晓晨表示,保护基金公司在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的背景下成立,已顺利实现由“消防队”的角色向常态下的投资者权益保护职能的转换,这是保护基金公司生命力的体现。目前,保护基金公司探索推进调解工作,具有保护投资者权益、化解矛盾和吸附矛盾的积极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法官范明志认为,保护基金公司推进公益性证券专业调解工作恰逢其时,与中央提出的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的精神相吻合。该项工作的开展将能有效减少证券投资领域中的讼累、访累,也为司法机关和行政部门缓解压力,不但受法律与政策的支持,也符合纠纷解决方式的国际发展趋势。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东认为,由保护基金公司来开展公益性调解工作,一是具有公信力,更能得到投资者认可;二是顺应“大调解”形势下社会管理方式创新需要;三是具有专业、人员方面的优势,可迅速、有效地开展试点工作。

  国务院法制办财金司司长刘长春说,保护基金公司开展试点调解工作与中央所倡导的“建立以调解为中心的纠纷解决机制”等相关政策原则相符合,建议在试点初期调解范围宜窄,在总结经验基础上,结合实际逐渐放宽。

  保护基金公司董事长刘洪涛(微博)表示,在风险处置工作接近尾声的情况下,发挥好保护基金公司作用,服务市场发展需要,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至关重要的。

  她指出,保护基金公司推进公益性证券专业调解工作,符合证券市场改革、创新的方向,是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的一项具体措施,是对拓展投资者保护领域的积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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