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飞
证监会主席郭树清近日再次强调证监会的稽查执法工作将继续以打击内幕交易为工作重点。他表示,本质上,资本市场的内幕交易、老鼠仓行为就是盗窃行为,对于这些市场盗贼,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
郭树清是在近日召开的证监会稽查立功表彰大会上作上述表示的。他表示,投资者信心是资本市场的基石,稽查执法是维护投资者信心、保护投资者利益、保障市场健康运行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
郭树清强调,国际成熟资本市场的成功经验和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现状,均要求依靠强有力的稽查执法来有效维护市场秩序。他要求切实将稽查执法纳入证券期货监管的中心工作,继续把打击内幕交易作为工作重点。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保持高度警惕,坚决依法打击。
近几年,中国证监会进一步提升了稽查执法的主动性和有效性,执法效能不断增强。2008年至2011年,共立案调查案件387起,启动非正式调查516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20件,罚没款金额总计8.29亿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92起、打非线索746件。特别是加强打击内幕交易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四年间共立案调查内幕交易案件154起、行政处罚31起、移送公安47起,打击内幕交易取得了明显成效。
与此同时,内幕交易也逐渐演变为证券市场最主要的违法犯罪行为。据证监会去年11月底的通报,截至当时,证监会去年查处的案件中,市场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和信息披露违规方面,上述三类案件占比77%;其中内幕交易占比最高,超过50%。
近期,证监会通报的各类证券违法犯罪案件,也以内幕交易案件最受市场和舆论关注。这些案件包括东北证券原保荐代表秦宣案、华鑫证券投行人员岳远斌案等涉及投行的内幕交易案件,以及一些涉及上市公司重组方高管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内幕交易案。
在内幕交易案件的线索方面,交易所的日常监控是最主要的线索来源。尽管实施内幕交易的人员采取了种种规避监控和反侦察的手段,诸如使用他人账户分散建仓、隐蔽资金流向等,但是往往还是能留下蛛丝马迹。
过去,证监会稽查人员仅仅掌握这些蛛丝马迹,往往难以形成符合司法介入标准的证据链条。但是最高法近期出台的一份带有指导性的座谈纪要,以及即将出台的司法解释,都对于证券市场违法犯罪案件的证据证明标准和举证责任进行了必要的调整,证监会在行政执法中不再需要承担全部举证责任。在内幕交易案件中,证监会稽查部门一旦掌握关键性的客观证据,相关涉案人员就必须自证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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