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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将从六方面完善公司治理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20日 02:05  证券时报网
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昨日在上海出席“中国第十届公司治理论坛”时表示,提升中国公司的质量决定着中国经济的前途和命运,公司治理没有“最好”但有“更好”。黄婷/摄   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昨日在上海出席“中国第十届公司治理论坛”时表示,提升中国公司的质量决定着中国经济的前途和命运,公司治理没有“最好”但有“更好”。黄婷/摄

  郭树清表示,证监会将研究制定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探索设立合伙制资产管理机构;探索类别股东表决机制,加强研究探索设立公司型基金

  证券时报记者 黄婷

  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昨日在上海出席“中国第十届公司治理论坛”时表示,提升中国公司的质量决定着中国经济的前途和命运,公司治理没有“最好”但有“更好”。在当下,中国企业的公司治理已经取得历史性成就,但是如何进一步完善仍然面临着非常艰巨的任务。公司治理规范应逐步从外部压力转变为内生需要。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从六个方面促进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并从五个方面采取措施努力提高证券、基金和期货公司的治理水平。

  郭树清指出,资本市场的出现和发展,带来了股份制公司的繁荣,也使得公司股权愈发分散。上市公司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和内部人控制问题日渐突出,公司治理的理论也从“股东利益至上”的单边治理向“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治理转变。国际先进公司的共同特征是:永远追求为客户提供更好的解决方案;把研发放在最优先的位置;重视人才并能充分发挥人力资本的作用;诚信、守法和强烈的契约精神;挖掘一切提高效率的潜力;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多方共赢理念;让风险始终处于可控状态以及尽最大可能做到公开透明。反观我国,也有许多公司茁壮成长,这是中国经济起飞的标志,可是也有不少差公司,甚至是烂公司能够持久地拿到资金,这造成了严重的资源错配和巨大浪费,这正是我们对我国企业和资本市场担忧的地方。中国既要借鉴发达国家关于公司治理的理论与实践,也需要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阶段特征出发,探索出既适合我国市场发育现状又能最大限度促进变革和进步的治理模式。

  郭树清表示,明年是我国改革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的20周年。在经济体制改革和资本市场发展的双重推动下,资本市场在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首先,上市公司率先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逐步加强了股东大会的职权。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加强了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监事会的设立,强化了上市公司内部监察职能。上市公司经理层的市场化选择机制也逐步优化。其次,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不断完善,并不断强化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坚持了职工民主管理要求和树立起强烈的企业公民意识。此外,监管部门强化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监管,建立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完善了内幕交易综合防控体系。近年来,在国资委及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推动了整体上市,减少了关联交易,提高了上市公司独立性。

  但他同时指出,中国的企业,甚至是最优秀的企业,在公司治理方面都明显存在着改进的余地。例如,部分上市公司缺乏现实的“独立人格”,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干预较多;有的企业内部治理机构之间缺乏真实有效的权力制衡,监督制度流于形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司法救济不足,活跃、高效的控股权市场和优胜劣汰的职业经理人市场的缺失,使得市场机制对公司管理层的约束不强;许多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价值投资观念比较薄弱,也弱化了对上市公司的监督。因此,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仍然面临着非常艰巨的任务。郭树清表示,首先,最紧要的问题仍然是去行政化,从形式到内容必须做到官商分开。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人员流动必须符合市场经济规范。第二,继续优化活化股权结构,增强对股东守法合规的约束机制。第三,探索长期激励机制和员工持股计划,为防范风险集中和集聚,员工持股比例一般不宜过高。

  郭树清指出,监管部门将从六个方面促进完善公司治理。

  首先,加强对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管的监管和问责,加大对不当行为的惩处力度,促进上市公司形成规范运作的内在机制。要鼓励引导股东自治、公司自治,将公司治理规范逐步从外部压力转变为内生需要。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相关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自2012年1月1日起,这项工作由试点扩大到主板的上市公司,并将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择机实行。

  第二,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透明度。切实贯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原则,增强信息披露内容的针对性,逐步形成不同行业、不同类别上市公司的差异化披露。要增强信息披露形式的灵活性,借助网络技术更有效地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对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查处,并积极推动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司法保护制度建设。

  第四,大力推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完善退市制度。推进市场化的并购重组,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核效率与透明度。同时,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

  第五,充分发挥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审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组织在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中的作用。

  第六,加强与国资委等相关部委的合作,充分发挥综合监管体系的作用,提升上市公司监管的效率。加强与经合组织等国际机构的交流合作,学习借鉴成熟市场在公司治理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为我国企业走向世界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而对于证券、基金和期货公司等金融中介机构,郭树清表示,金融中介机构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建立起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更为迫切,更为重要。他指出,目前,中国金融中介机构的公司治理水平并没有领先于上市公司,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必然会影响到证券、基金和期货公司管理水平、经营业绩和市场竞争力,导致一些公司高管经营决策短期化,风险意识淡薄,“老鼠仓”、利益输送等问题时有发生,也制约了其业务和产品的创新能力。例如,由于长期激励机制不健全,使得公募基金在面对私募基金的竞争时,人才流失非常普遍。

  郭树清强调,为提高证券、基金和期货公司的治理水平,强化其专业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大中小企业的投融资需求和居民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要在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改进措施:

  第一,要树立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创新创业、服务各类投资者的自觉意识,并将此作为证券、基金及资产管理行业发展的出发点和归宿。

  第二,坚持客户利益和基金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证券基金行业的长治久安,也才能使得证券基金公司取信于民,并得到持续的发展。

  第三,要完善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应该在符合社会公平原则的前提下,研究制定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探索允许专业人士参与发起设立合伙制资产管理机构。

  第四,强化股东之间的相互制衡,既要防止一股独大,又要防止内部人控制,平衡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在决策权方面的安排,探索类别股东表决机制,加强研究探索设立公司型基金,完善基金的治理机制。

  第五,持续改善证券、基金和期货公司的外部治理机制。放松管制,增强市场和公司的活力,为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推动私募基金阳光化、规范化。同时要加强监管,建立健全公司自律、政府监管、协会引导、公众监督的中介公司治理综合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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