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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四俊等人内幕交易案受司法判决

  ⊙记者 马婧妤(微博) ○编辑 衡道庆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日前披露了一起典型的上市公司并购重共组方高管人员泄露内幕信息案件。当事人姚四俊等人在山西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美锦集团”)拟借壳凯诺科技期间内幕交易获利,该案经证监会调查后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现已作出司法判决。

  这位负责人介绍,2010年2月,证监会对美锦集团相关人员涉嫌内幕交易立案稽查。经查,美锦集团于2009年3月至6月筹划借壳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凯诺科技”),将美锦集团煤矿资产重组上市。同年6月16日,美锦集团与凯诺科技大股东签订《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书》。6月17日,凯诺科技公告公司股票因重大资产重组停牌。

  经认定,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

  2009年5月至6月初,美锦集团董事兼副总裁姚四俊先后将美锦集团与凯诺科技重组的信息泄露给张建华(原美锦集团销售部副部长)、姚锦飞(姚四俊之长子)。

  张建华在获知该信息后,于2009年6月10日至6月16日,集中买入233万股凯诺科技股票,成交金额1100余万元,股票复牌交易后陆续卖出,非法获利86.51万元;姚锦飞在获知该消息后,于2009年6月10日前后,买入153万股凯诺科技股票,成交金额705万元。股票复牌交易后陆续卖出,非法获利82.44万元。

  根据上述事实,陕西省清徐县人民法院判决姚四俊犯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决张建华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6.51万元;判处姚锦飞犯内幕交易罪,单处罚金82.44万元。

  该负责人指出,本案是典型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方高管人员泄露内幕信息案件,证监会将不断加大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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