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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历史上最大抢帽子交易案 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责

  ⊙记者 马婧妤(微博) ○编辑 衡道庆

  案涉552只股票、571.76亿元交易金额、4.26亿元非法获利、148个证券账户、30余名证券分析师、9家电视媒体——“广东中恒信公司、薛书荣、郑宏中等机构和个人操纵证券市场案”因起规模之大、组织运作之周密创出了一连串的“抢帽子”违法交易案之最。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日前公布了这一案件的查处情况,目前此案已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于刑事侦查当中。

  周密组织 “抢帽子”操纵股价

  据介绍,证监会根据相关线索于2009年11月对广东中恒信传媒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恒信公司”)、薛书荣、郑宏中、杨晓鸿、黎睿咨等涉嫌操纵市场行为立案稽查。

  经查,自2007年4月至2009年10月,薛书荣、郑宏中、杨晓鸿、黎睿咨等人以70个自然人名义在44家证券营业部开立112个资金账户,使用148个证券账户,动用超过20亿资金预先买入他们选定的股票。

  与此同时,黎睿咨、张宏、欧阳宏、桑旭、何淼、梅养和等人安排人员制造上述股票的荐股PPT,并将PPT传送至薛书荣、郑宏中等人控制的荐股节目主要制作单位中恒信公司。同时,薛书荣、郑宏中等人先后私下联络10家证券公司和8家投资咨询机构的30名证券分析师,完全按照PPT内容录制荐股节目。

  薛书荣、郑宏中等人通过广州登力广告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以4483万元购买了9家电视台的早、午、晚证券栏目时段,播放前述荐股节目,吸引投资者入市,并在节目播出当日或第二个交易日,将预先买入股票迅速卖出获利,以“抢帽子”交易方式操纵股票价格。

  郑宏中等人通过上述方式共交易股票552只,累计交易金额571.76亿元,非法获利4.26亿元。

  证监会经过调查、审理认定,郑宏中等人以“抢帽子”交易方式操纵股票价格,违反了《证券法》有关规定,并涉嫌违反《刑法》。2010年3月,证监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还在刑事侦查中。

  远离短线炒作 谨防股市“黑嘴”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抢帽子”操纵案件,与其他“抢帽子”案件相比,该案又具有下述三个特点:

  一是涉案金额巨大,操纵股票数量史无前例,涉案人员数量众多。二是通过多家卫视媒体荐股,影响力巨大,受害股民数量众多。三是涉案团伙组织周密且公司化运作,反侦查能力极强。

  针对该案中暴露出的证券分析师严重违规问题,证监会迅速出台了关于加强证券分析师监管的相关文件,广电总局于2010年7月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广播电视证券节目。

  该负责人表示,投资者应远离短线炒作,崇尚价值投资,明辨投资机构,谨防“黑嘴”诈骗。他建议,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当更多关注国家宏观经济走势、相关行业和板块的发展实际、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等基本面分析,以相关主体依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为决策依据,避免短线跟风炒作和盲目追涨杀跌,以免上当受骗。

  同时,这位负责人还提醒投资者,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向投资者提供投资建议必须具有证券监管部门特许的执业资格,投资建议不得针对个股的具体操作,不得使用有鼓动性、误导性的语言。投资者对电台、电视台、网络、报刊等各类公共媒体的荐股节目或栏目一定要仔细甄别,不要盲从。

  应当认清荐股机构和人员的执业资格编号,对于使用“黑马集中营”、“天天涨停板”、“千金难买早知道”等蛊惑、夸大、毫无事实根据的误导性荐股语言要保持高度警惕。对那些专门预测个股涨跌、具体建议买入卖出操作的荐股节目切不可轻信误传、跟风炒作,以免落入“黑嘴”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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