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马婧妤 周翀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日前向媒体披露了陈国生短线操纵市场案的调查经过。陈国生等账户在短期内集中资金优势,采取盘中拉抬股价、虚假申报、尾盘巨量堆单等方式操纵市场,影响股价,并高位出货牟利,最终因“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被证监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35.8万元,并处435.8万元罚款的处罚。
操纵:
低位建仓-虚假申报-涨停堆单-高位出货
2009年10月,深圳证券交易所监测发现某证券营业部的“陈国生”等账户在一段时间交易“中捷股份”、“力合股份”等股票过程中存在操纵股价嫌疑。根据深交所异动报告反映,中国证监会对“陈国生”等账户涉嫌市场操纵行为立案稽查。
调查发现,陈国生采取了“低位建仓—拉抬股价、虚假申报—涨停堆单—高位出货”的一连串操作手法实施短线操纵。
以操纵“中捷股份”为例2009年10月23日和10月27日9时33分,陈国生利用他人证券账户低位建仓,分别买入中捷股份761827股和297699股。
27日10时14分至11时04分,陈国生利用其资金优势,反复多次使用“拉抬股价、虚假申报”相结合的操作手法,推高中捷股份股价。其先以比市场最后一笔成交价高几个价位的少量申报买入并成交,导致股价上涨;随即挂出大量低于同期市场价几个价位的买入申报,造成大单在低档位买入的假象,推高股价,并迅速撤单。
当日11时04分42秒,中捷股份涨停。陈国生在涨停价位已有大量买委托未成交的情况下,仍以涨停价大量申报买入。11时05分至11时26分期间,连续44笔申报买入中捷股份4200万股,占该时段市场涨停价位申报买入总量的47%,并全部撤单。
2009年10月27日至11月4日,陈国生将其10月23日、10月27日买入的515万余股中捷股份全部卖出,获利335.58万元。此外,陈国生还以同类方式于2009年8月25日操纵“力合股份”股价,获利100.22万元。
短线操纵扰乱市场秩序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陈国生案是一起典型的短线操纵案件。当事人在短时间内集中资金优势,采取盘中拉抬股价、虚假申报、尾盘巨量堆单等方式操纵市场,影响股价,并高位出货牟利。
负责人指出,短线操纵行为违反“三公”原则,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一是误导投资者,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短线操纵者往往通过比市场最后一笔成交价高几个价位的申报买入,推高股价,并在低于市价的档位挂出大量的虚假买单,误导投资者做出该股后市将走强的错误判断,在投资者追高买入后,在高位反向挂卖单,实现高位出货。
二是造成异常波动,扰乱市场秩序。短线操纵会导致个股出现急涨急跌,造成股价脱离基本面的异常波动,严重扰乱市场正常秩序。
三是助长投机,影响市场健康发展。从长远来看,放任短线操纵将助长市场的不良投机气氛,扭曲股票的真实价格,侵蚀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影响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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