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26日表示,有必要对《证券法》实施效果进行全面评估。
桂敏杰:通过完善法律制度放松对资本市场的管制,为创新留出空间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6日电 2006年初实施的新《证券法》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26日表示,在“十二五”规划对资本市场发展提出新的方向和目标的背景下,有必要对《证券法》实施效果进行全面评估,通过完善法律制度放松对市场的管制,并为创新留下空间。
桂敏杰是在“第二届上证法治论坛”上作出上述表示的。此次论坛以“迈向成熟市场的证券法治与《证券法》完善”为主题。
已有必要全面评估效果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0月末,我国资本市场相关法律、规章和规则文件达到560余件,主要领域的运作和行为规范都有较系统的法律规则,市场各个环节都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1998年公布实施的《证券法》,于2005年进行了重大修订,着力解决包括股权分置在内的影响资本市场发展的几个重大基础性问题,促进市场取得重大发展突破和转折性变化。
桂敏杰说,修订后的《证券法》已经实施了五年多,具备时间跨度和实践检验、认识深化的条件和基础,现在已有必要对其实施效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步入‘十二五’时期,新的五年规划明确提出深化股票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加快发展场外市场、积极发展债券市场等,这些任务和要求明确了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的方向和目标,法治建设也应当与时俱进。”桂敏杰说。
此外,近几年我国资本市场创新较多、变化较大,一些法律制度设计滞后于市场的发展变化,需要及时调整适应。比如股指期货、创业板,以及正在推进中的场外市场建设等,都需要法律制度填补空白或作出相应调整。
据了解,今年以来,证监会组织监管系统和交易所,并动员各方面力量,开始对《证券法》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各方普遍对《证券法》在证券市场改革发展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
提升适应各种融资的能力
桂敏杰透露,对《证券法》实施效果的评估和完善将涉及几个重大问题:
首先,在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指导思想下,认真研究借鉴境外发达市场的做法和经验,结合我国资本市场国有经济比重较大、中小投资者比例较高、股权文化及诚信标准有待丰富与提高等特点,立足实际、有针对性地确立法律制度以引导和推动市场健康发展。
其次,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在市场与政府关系的基础性命题上有所进展和进步,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进一步减少对市场行为的审批,放松对市场的管制,合理界定市场参与各方的法律关系,使权利、义务与责任相对称。
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通过完善《证券法》提升资本市场适应各种类型企业融资需要的能力,通过多层次市场体系的架构进一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强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投资者的权利主体地位,创造条件保证投资者能有效行使知情权、投票权、请求权、诉权等权利,同时加强监管执法,坚决打击、严厉惩处破坏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失信背信行为。
为资本市场发展创新留出空间,为新的证券品种,证券衍生品市场发展留有余地,创新法律制度适应多层次市场体系的需要,在跨境证券活动方面也要提前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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