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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督促上市公司分红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10日 04:56  新京报微博

  本报讯 (记者吴敏)中国证监会昨日表示,将出台政策要求拟上市公司和已上市公司明确红利回报规划,包括现金回报方案和分配决策机制,这一政策将在IPO公司中率先执行。

  拟规定上市公司分红水平

  长期以来,A股市场分红比例过低一直遭到业界诟病。证监会的数据显示,从2008年至2010年,A股实现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家数分别为856家、1006家和1321家,占同期上市公司总家数的比例分别为52%、55%和61%;平均每股分红金额分别为0.08元、0.09元和0.13元。但有资料显示,美国上市公司税后利润的50%至70%用于支付红利。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将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完善分红政策及其决策机制,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科学决定公司分红政策,增强红利分配的透明度,不得随意调整已确定的分红政策。

  他还表示,证监会将立即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开始,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细化回报规则、分红政策和分红计划,并作为重大事项加以提示。

  股市波动非市场扩容结果

  今年以来,A股市场波动加剧,但新股发行和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步伐并未就此放缓,市场不少观点认为股市扩容导致股价下跌。对此,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今年受欧债危机恶化和扩散、国际市场震荡加剧及上市公司业绩增长预期等因素影响,沪深股市波动幅度有所加大,这是内外部复杂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并非市场扩容的结果。

  对于大盘股发行问题,证监会表示将提醒发行人和承销商关注市场波动对发行和承销带来的风险。证监会将统筹兼顾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和市场承受程度。

  同时,证监会表示将加快升级诚信档案,并酝酿完善首发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再融资办法,研究如何完善对中介机构的监管,进一步明确中介机构责任,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另外,针对上市的行业越来越细分和新产业的出现,证监会在考虑逐步引入行业背景的审核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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