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券余额扩至流通市值10% 融资融券转为常规业务
□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中国证监会28日正式发布《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同时还发布了《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决定》和《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的决定》。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转融通办法》合理放宽了转融通业务有关风控指标。
征求意见稿规定,证券金融公司融出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可流通市值的5%,充抵保证金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总市值的10%。征求意见期间,有不少意见提出,上述指标过严,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为此,《转融通办法》适当放宽了比例限制,将上述指标由5%和10%分别上调到了10%和15%。
对于转融通正式推出的时间,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并没有确切的时间表,需要沪深交易所、中登公司、证券金融公司以及股票和资金的出借方、借入方先做好制度、技术、业务开展方案的准备工作。他表示,证监会不会人为控制转融通的初期规模,只要符合风控指标即可。随着市场需求的增大,不排除未来证券金融公司通过增加资本金和增资扩股等方式,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
这位负责人表示,两个《决定》的颁布意味着融资融券业务从试点转为常规业务。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先通过证券业协会的专业评价和交易所的技术测试,就可以向证监会提出申请。目前,绝大多数证券公司都符合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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