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治理会计师事务所低价恶性竞争

  财政部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加紧制定会计师事务所低价恶性竞争综合治理政策措施,将防范和遏制低价恶性竞争与优化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分级分类管理结合起来,与完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年度报备结合起来,逐步建立低价恶性竞争预警机制,实现会计师事务所收费行为监管的动态化、常态化和制度化。

  通知还规定,委托单位采用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投标报价在招标项目评审中所占的权重最高不得超过20%,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下限;因委托方特殊原因确需给出价格减让的,会计师事务所可适当降低投标报价,但不得低于当地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下限的75%,否则一律按废标处理。(丁冰)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  我要评论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