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证监会:适时推出转融通业务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20日 03:37  东方早报

  融资融券业务自2010年3月31日推出16个月之后,“转融通”业务终于即将破土。

  证监会:适时推出转融通业务

  融资融券转为常规业务 剔除券商净资本“硬门槛”

  早报记者 忻尚伦

  融资融券业务自2010年3月31日推出16个月之后,“转融通”业务终于即将破土。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了涉及融资融券业务的三个草案,包括《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转融通草案》)、将融资融券业务转为常规业务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至9月4日。“转融通”的推出,无疑将大大助推该金融工具的市场影响力。

  所谓转融通,就是通过成立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金融公司”),由银行、基金和保险公司等机构提供资金和证券,证券金融公司则作为中介将这些资金和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证券金融公司

  不以营利为目的

  证券金融公司是转融通业务的主体。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证券金融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

  从《转融通草案》可见,证券金融公司今后也将担负起对券商融资融券业务的监控职责,要对券商融资融券业务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对全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等;证券金融公司可以制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监控规则,并建立客户信用评估机制,以确定券商的授信额度。证券金融公司变更注册资本、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均需经证监会批准。同时,证券金融公司要定期向证监会报送年报、月报和临时报告。

  《转融通草案》赋予证券金融公司自行厘定和调整转融通费率及保证金比例的权利。从早报记者之前获悉的情况来看,目前证券金融公司转融资费率不低于同期基准贷款利率,初定费率上浮10个百分点;不同期限转融资费率分别在6.3%到6.5%之间。转融券融入费率暂定在借入股票总市值的1.5%到2%之间,融出费率暂定在3.5%到4%。证券金融公司便靠融入和融出费率之间的利差获取收益。

  证券金融公司可有条件

  使用券商保证金

  与券商向其客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一样,券商向证券金融公司进行转融通业务也必须递交一定的保证金,作为担保证券金融公司债券的信托财产。保证金可以证券充抵,但现金部分不能低于15%。证券金融公司将对券商交存的保证金进行逐日盯市。

  值得关注的是,《转融通草案》规定,经券商书面同意,证券金融公司可以有偿使用券商交存的保证金。证券金融公司使用保证金的用途、期限、对价等具体事项,由双方通过转融通业务合同约定。但草案并未指出,证券金融公司可使用券商保证金投入哪些业务。证监会对此解读称,作出该规定是为了盘活券商保证金,提高其使用效率,并称这是境外通行的做法。

  《转融通草案》还规定,证券金融公司的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不得低于其净资本;证券金融公司对单一券商转融通的余额,不得超过证券金融公司净资本的50%;规定证券金融公司融出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可流通市值的5%。规定证券金融公司收取的充抵保证金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总市值的10%。

  《草案》确定了融入资金的4种方式:发行公司债券;向股东及其他特定投资者借入次级债,并计入净资本;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业务平台融入资金,例如证券回购融入资金;通过证券金融公司的业务平台融入资金。而融入证券则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业务平台融入这一种方式。

  融资融券转常规

  转融通有门槛

  继1个月前证监会将直投业务转为券商常规业务后,与券商净资本挂钩的融资融券门槛也终于拆除。

  新管理办法取消了试点阶段对该项业务资格的较高净资本水平和分类评价结果要求,删除了之前要求申请人的净资本应当在12亿元以上等规定。此外还确定,已具有证券承销、证券自营或者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券商,申请增加融资融券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没有这三项业务的券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即可申请。但新管理办法保留了通过专业评价、系统测试的准入条件。

  转融通业务推出之初,将只对部分符合要求的券商开展该项业务。硬指标包括净资本、分类监管等。参与试点的券商将会有不同的融资融券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将与券商的净资本挂钩,并需要向证券金融公司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可是现金,也可是券商自有股票。保证金比例将与券商的评级相挂钩,评级高的保证金比例低。

  录入编辑:陈晓静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分享到: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