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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帽子股价操纵 证监会坚决喊打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09日 01:55  证券时报网

  在持续多年的执法行动压力下,以“庄股”为特征的市场操纵行为基本消失,但短线操纵、“抢帽子”操纵等新兴操纵行为时有发生。

  证券时报记者 肖波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表示,在持续多年的执法行动压力下,以“庄股”为特征的市场操纵行为基本消失,但短线操纵、“抢帽子”操纵等新兴操纵行为时有发生。对此,证监会将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股价操纵行为。

  上述负责人介绍说,去年以来,证监会先后对林忠案、沈昌宇案、邓晓波和邓悉源案、陈国生案、徐国新案等5起操纵市场案件作出行政处罚。这些案件中4起属于短线操纵案,操纵者在短时间内集中资金优势,采用不以成交为目的的虚假申报、操纵收盘价等方式操纵市场,影响股价,并借机高位出货牟利。

  邓晓波和邓悉源案则属于另一类操纵市场行为——“抢帽子”操纵。这两人均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2008年,两人共同沟通约定,在网络媒体上对同一股票发表观点相同、内容相似的推荐文章,在文章公开前通过代理操作账户买入股票,并在文章公开后卖出。2008年1月至7月,两人共发表推荐文章36篇。通过多次荐股、反复操作,“抢帽子”行为对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造成严重危害。

  上述证监会负责人表示,上述5起操纵案一方面揭示出在监管压力不断加大的情况下操纵行为表现出的新手法和新变化,另一方面通过对当事人的处罚,惩戒操纵行为,警示潜在违法者。

  今后,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对短线操纵、“抢帽子”操纵及各种新型操纵市场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密切监控,严厉打击,以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述负责人还提醒投资者,在证券交易时应注重理性投资,防范市场风险,尤其对于出现异常波动的股票,不要盲目跟风,避免上当受骗,不给操纵者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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