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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发中报披露工作通知 要求8月31日前完成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29日 17:36  全景网络

  全景网6月29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周三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对上市公司2011年半年报的披露工作作出部署,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在8月31日前完成披露工作。

  深交所表示,凡在2011年6月30日前上市的公司,均应当于2011年8月31日前完成本次半年报的披露工作。2011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未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披露2011年半年度财务会计资料的,也应当在2011年8月31日前披露本次半年报。

  深交所强调,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2011年8月31日前披露本次半年报的,应当在2011年8月15日前提交书面说明,并公布不能如期披露本次半年报的原因、解决方案和延迟披露的最后期限。

  《通知》指出,深交所将根据均衡披露原则统筹安排本次半年报的披露时间。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安排的时间披露本次半年报。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公司应当提前向深交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并明确变更后的披露时间,经同意后方可变更。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

  《通知》规定,对于未在法定期间内披露本次半年报的公司,深交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创业板上市公司将从复牌之日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通知》强调,在本次半年报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漏半年度报告内容。在此期间,上市公司依法对外报送半年度统计报表的,应当将所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进行登记,必要时应当在向外报送前先行披露公司半年度相关财务数据。

  此外,《通知》特别指出,上市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开展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活动。同时公司在半年报披露前如出现业绩提前泄漏或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应当及时按照规定,披露2011年半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全景网/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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