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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管及大股东不得短线交易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18日 19:0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8日表示,上市公司高管及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从事短线交易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上市公司应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内控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大股东及高管人员提高法律意识,杜绝类似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据悉,近日,中国证监会对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ST高新)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风顺在限制期内短线交易ST高新股票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对王风顺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这位负责人表示,《证券法》第47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禁止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在买入六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回。对于违反该规定短线交易的,除收益收归上市公司所有外,还将面临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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