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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减持上市公司5%股权需报批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10日 02:0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胡笑红)昨天,商务部发布“关于外商投资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境内上市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批准证书应记载外国投资者及其股份,如外国投资者减持股份变动累计超过总股本的5%,需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批准证书变更。

  另外,投资总额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书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各地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出具确认书。商务部将加强督导和检查,对于未按规定及时备案或违规出具确认书的部门,责令其纠正或撤销;情节严重的,暂停其确认书出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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