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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从玖:存量发行和配售权等改革已在视野中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08日 01:49  第一财经日报

  蒋飞

  上市公司再融资将进一步简化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已经进行了两轮,下一步还将采取什么样的措施目前还没有概念,但是有一些课题在我们的视野中,包括存量发行和优化询价机制,即给予主承销商一定的配售权。”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昨天下午在一次新闻通气会上回答《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提问时说。

  朱从玖告诉记者,2009年6月启动发行体制市场化改革以来,一级市场的市场化价格约束机制明显增强,市场风险意识进一步提高。主要体现在:不同公司市盈率不同,上市后表现也各不相同,显示投资者整体上对上市公司的甄别能力在提高;二级市场的表现决定一级市场的定价,比如今年年初破发面较大,随之发行定价明显降低,说明在市场规律作用之下,新股定价的理性在增强,也揭示了一级市场同样存在风险这一基本规律。

  他表示,下一阶段证监会将全面总结发行体制改革经验,根据市场发展需要,研究推出发行体制的后续改革措施,以进一步强化市场约束,提升一级市场的发行质量和效率。

  针对在监管层视野中的一些课题,比如优化询价机制,朱从玖表示,这主要是让承销商自主推荐一些机构参与询价,即赋予承销商配售权。不过,配售权等改革可能需要一些市场的预备。当前新股普遍很容易发出去,但是如果将来新股发行出现困难,就需要市场有一些充分的机制,比如允许承销商发挥它们的专业能力,发动资本参与新股的发行。这里面还涉及到推荐、询价的过程如何监管等。

  朱从玖表示,目前的发行监管工作已经与成熟市场的监管理念原则上趋同,并与我国证券市场目前的发展阶段相适应。包括制度体系趋于完备,发行审核在程序、结果和原因等方面公开透明,注重独立专业机构发挥作用,增加市场制约机制,发审委独立判断,在健全和完善监管的同时不断减少管制等。

  再融资体制可能最先成为发行体制减少管制的突破口。朱从玖表示,证监会和交易所将考虑进一步简化再融资的审核程序和监管措施,以促进具备条件的上市公司提高再融资效率。他告诉记者,简化审核程序并不一定是针对大公司或者小公司,而较有可能采取分类监管的措施,对某一类型、规范程度高的上市公司,放松管制,让它们更方便快捷地实现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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