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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晓明:投资者权益保护要考虑给投资者合理回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4日 10:11  新浪财经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 图片来源:新浪财经 肖瑜 摄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 图片来源:新浪财经 肖瑜 摄

  新浪财经讯 12月4日上午消息,“与法治同行——中国资本市场20周年法治建设回顾与展望”为主题的第一届“上证法治论坛”今日北京大学英杰交流中心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奚晓明副院长在演讲中表示,投资者权益保护要考虑给投资者合理回报。

  他在演讲中特别指出,内幕交易是资本市场典型的利用信息不对称,对欺诈所有投资者的行为,例如近期发生的某机构对我国资本市场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行为。内幕交易的存在使中国的资本市场不会成为强大的市场,亿万投资人不仅不能分享到改革开放经济高速发展所带来的成果,甚至造成巨大的损失。

  奚晓明指出,随着市场的规范和成熟,投资者权益保护首当其冲的应当是上市公司在追究自身利益的同时,要考虑给投资者以合理的回报。其次,投资者利益需要市场所有参与主体,包括交易所、各个投行和中介机构均要严格依法办事,意识和清楚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元平 发自北京)

  以下是奚晓明演讲实录。

  奚晓明: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今天很高兴有机会能够和国家的立法机关、政府法治部门以及行政监管机关、市场组织机构的领导、以及诸位专家、学者,在新中国资本市场建立20周年之际,共同参加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证法治论坛”。

  新中国的证券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在20年间走完了发达国家要上百年时间所走过的路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尤其是近五六年以来,随着高风险证券公司的处置、股权分置改革、发行制度逐步市场化、中小板和创业板的设立、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交易的开启,等重大措施的实施和完成,我国的证券市场发生了质的变化。

  这些变化不仅表现在市场容量和总市值,直接融资规模均跃居世界前列,为国家资本保值增值以及为国有控股企业发展壮大提供完备的市场化的平台,而且表现在为配合国家有关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和引导鼓励民营资本进入相关政策提供一个市场的平台,为中小创新性企业的发展提供了直接融资的渠道,还将为我国实体经济的总量进一步壮大和责任提升,为筹集社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价格发现提供竞争的机制和舞台。

  更重要的是,证券市场走进了亿万家庭,担负着为国民提供分享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高速增长所带来的社会成果的重任。

  我国资本市场所发生的这些显著的变化是与资本市场法律体系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分不开的。1999年证券法颁布实行,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轨道,证券法和公司法的修订出台、物权法和侵权法的颁行,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法规的制度,以及大量的证券监管部门的规章和市场规则,构成了我国统一的比较完备的证券市场法律体系,这些重大而显著的变化说明我们的证券市场开始转轨的特征,逐步的向成熟性的市场迈进。

  2004年以来,全国法院配合证券监管机构,积极参与了对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在当时缺乏明确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的情况下,妥善的处理了证券公司关闭及破产过程中的一些特殊问题,受理了近30家证券公司破产案件,为规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彻底解决这些证券公司退出市场的问题作出了贡献。

  在这一过程中,相关部门共同研究,采取对策,既妥善化解了风险,也兼顾了各方利益和关系主体的权益。对涉及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和期货交易所的纠纷案件,为统一司法标准和维护市场的稳定,最高法院确立了司法集中管辖的原则。

  20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了包括债券发行与成交、国债回购、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委托投资理财、证券公司和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虚假陈述和内幕交易等大量的民事纠纷案件,审理了非法集资、诈骗、操作市场内部交易和虚假财务报告等刑事犯罪案件。审理了一些不服处罚,以及其他主体起诉监管机构不作为的案件,执行和监督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行为,对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不久前,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要求,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显著提高直接融资的比例,积极发挥债券市场的作用,稳步发展场外交易市场和期货市场,完善市场法律法规和监管体制,规范市场秩序。

  规范建议,为我国的资本市场今后发展提出了明确的方向,也为人民法院对今后资本市场的司法行为提供了更高的要求,核心是要加快完善投资者的司法保护机制,追究证券市场侵犯投资者权益行为人的民生赔偿责任,已经是资本市场刻不容缓的重大课题。

  最高人民法院将根据物权法、侵权责任法、证券法、公司法的规定,对证券市场所发生的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尽快作出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就证券市场对特定投资者发生的侵权行为也要进行深入的研究,从而完善资本市场民事侵权责任制度。

  同时我们还将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分别就证券交易和上市公司收购、委托投资理财等领域合同行为的研究,适时出台相关的司法政策,建立和完善经济领域合同责任的司法制度。对市场形成进行规制,并要求证券市场更加健康。

  为了保证涉及涉及监管刑事案件的质量和处罚尺度,促进证券监管机构依法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监管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审理行政处罚案件有关问题的司法解释,内幕交易是资本市场典型的利用信息不对称,对欺诈所有投资者的行为,例如近期发生的某机构对我国资本市场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行为,那我们的资本市场就不会成为强大的市场,亿万投资人不仅不能分享到改革开放经济高速发展所带来的成果,甚至造成巨大的损失。

  最近,国务院转发了五部委联合打击内幕交易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也将积极就推进资本市场发生的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和虚假财务报告等刑事犯罪行为的有关行为的认定和量刑提高具体的标准,以诉讼的方式遏制挣钱市场的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是最有效率和最为彻底的,但这并不是唯一的手段。毕竟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随着市场的规范和成熟,投资者权益保护首当其冲的应当是上市公司在追究自身利益的同时,要考虑给投资者以合理的回报。其次,投资者利益需要市场所有参与主体,包括交易所、各个投行和中介机构均要严格依法办事,意识和清楚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中华民族的复兴离不开人才的聚集、科技创新和强大的资本市场,展望未来,我们将是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并重,从资本大国向资本强国转化的时代,资本市场将肩负着我国从经济大国走向经济强国的历史重任。

  最后,预祝论坛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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