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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家公司违规高价销售柴油被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4日 14:36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国家发改委责成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从重从快严肃处理

  ■除没收高价售油多收价款,还最高处以5倍的罚款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3日通报,6家地方炼油企业、两大石油巨头下属的成品油批发单位擅自突破批零价差标准,高价销售柴油,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成品油价格政策规定,加剧了市场供应紧张局面,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国家发展改革委已责成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从重从快予以严肃处理,除没收高价售油多收价款外,最高处以5倍的罚款。

  6家企业高价销售柴油

  物价部门经检查发现,陕西省地方石油企业通过陕西省石油化工工业贸易公司、陕西延长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延炼石化有限公司西安采供站三家单位以每吨7175元至7710元价格销售0号柴油,比规定价格每吨高出50元至 585元,共计销售15439吨,多收价款490万元;山东金诚石化集团公司以每吨6890元至818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0号柴油,比规定价格每吨高出1 元至635元,共计销售8393吨,多收价款283万元。

  江苏省连云港中油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以每吨7209元至746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0号柴油,比规定价格每吨高出34元至285元,共计销售1181吨,多收价款9万元。

  中国石化河南洛阳石油分公司以每吨7240元至7650元的价格销售0号柴油,比规定价格每吨高出5元至195元,共计销售500吨,多收价款2.3万元;中国石化湖北武汉石油分公司以每吨6950元至7800元的价格销售0号柴油,比规定价格每吨高出70元至560元,共计销售650吨,多收价款18万元;中国石油湖北武汉销售公司以每吨6950元至7540元的价格销售0号柴油,比规定价格每吨高出70元至300元,共计销售185吨,多收价款5.7 万元。

  生产经营者要加强价格自律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方面负责人指出,近一段时间部分商品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少数不法经营者趁机恶意囤积,炒作、哄抬价格,严重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影响了正常的生产流通秩序。对这些价格违法行为,政府绝不会坐视不管,任其发展。查处并公布这些价格违法典型案件,目的是严肃国家价格政策规定,提醒告诫所有生产经营者要加强价格自律,做到守法经营。如有违反国家价格政策规定的行为,必将受到严肃处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对超过国家规定的零售最高限价销售成品油,擅自突破国家规定的批零价差批发成品油,采取价外加价、价外收费,一货两票或不开发票等手段变相涨价,以及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一经核实,要依法从重从快严肃处理。

  这位负责人说,对性质恶劣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除了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外,要依照法律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和经营资质,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回应

  中石化:要求所属相关企业立即整改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3日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柴油价格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中发现中石化所属河南洛阳石油分公司和湖北武汉石油分公司违反国家成品油价格规定分别多收价款人民币2.3万元和18万元,中石化高度重视迅速自查,采取措施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中石化新闻发言人黄文生接受媒体采访表示,中石化已作出决定,要求相关企业对违规行为立即整改;对责任人将从重从快严肃处理;再次发出通知,要求下属所有成品油经销单位严格执行国家价格规定,并认真进行自查,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本组稿件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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