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钟正
权威人士日前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对于城市商业银行上市涉及股东人数超过200人问题,银监会已和证监会达成共识,以新《公司法》实施为界,2006年以前股东超过200人的可以申报IPO材料。其他公司申请上市,必须先清理超限股东。
权威人士表示,由于城商行大多由城市信用社重组而来,在合作制向股份制转换过程中,股东人数普遍超过200人,例如有意上市的上海银行、杭州银行、大连银行、盛京银行、重庆银行股东人数目前均远远超过200人。基于城商行股权结构特殊的历史背景,监管部门对城商行200人股东问题予以特批放行。(下转 A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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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十家城商行谋划上市
权威人士表示,其他行业公司申请上市,股东人数如果超过200人,仍是“硬伤”。
他还提醒,发行人对超限股东的清理工作应该慎重,清理过快会导致矛盾;保荐代表人要对清理的真实性、合法性等问题予以特别关注,尤其要小心“假清理”,如果存在“假清理”情况,肯定会引起举报。证监会要求保荐代表人对被清理出去的股东进行一一面谈,或者至少达到人数的90%以上;中介机构应对清理过程、清理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否属于自愿、有无纠纷或争议等问题出具意见。
这位人士还表示,“200人”并不是股东是否超限的唯一硬指标,即使发行前股东人数不到200人,但曾有公开登报发行股票等行为的,也将被认为违反规定。不仅是拟上市公司需要清理超限股东,如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东超200人情形的,同样需进行清理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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