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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直投豁免转持须先工商改名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7日 04:51  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胡学文

  随着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豁免创投国有股转持通知的出台,始于去年的创投国有股转持争议问题终于尘埃落定。

  该项政策的正式出台让创投业人士倍感兴奋,受访人士都表示,目前创投国有股豁免转持的大政策已经得到确认,但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小疑问,如现金认缴的机构如何实施回拨;国有背景券商直投是否在豁免转持范围之内;创投所投资项目中有的不属于中小企业,该创投机构是否享受豁免转持政策等。为此,证券时报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刘健钧处长。

  现金认缴如何回拨待明确

  刘健钧表示,创投国有股豁免转持政策的最终出台,表明国家充分考虑到创投行业的特殊性,体现了国家对创投行业特别呵护。他表示,该项政策对国有创投的影响很大,也是创业投资行业政策制定的巨大进步。

  通知对已划转的国有创投股做了安排,表示“符合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或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可直接向财政部提出国有股回拨申请”。就回拨执行层面的问题,刘健钧表示,目前已经划转到社保基金的股份都在禁售期,并不存在减持抛售的问题,因此涉及机构只需要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和办理程序执行即可。不过,对于个别以现金认缴方式划转股份的创投机构如何回拨,则有待进一步明确完善。

  券商直投豁免转持须先改名

  就豁免转持政策正式出台后产生的执行问题,刘健钧也进行了解答,如券商直投是否在豁免转持范围之内。事实上,随着创业板的开启,券商直投逐渐崭露头角,收获颇丰。

  由于豁免转持政策并没有明确提及券商直投,业界对国资背景券商直投是否也在豁免转持范围之内十分关注。刘健钧表示,是否在豁免转持范围之内,应该严格参照通知给出的相关条件,目前来看国资背景的券商直投要想豁免转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尽快改名,工商登记名称中明确注有“创业投资”字样;二是遵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经备案管理部门年度检查核实,经营范围和投资运作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如果有券商直投机构的工商登记是在2005年11月15日《办法》发布前完成的,可保留原有工商登记名称,也就是说不需要改名,但经营范围须符合《办法》规定。”刘健钧补充说。

  豁免转持仅限中小企业项目

  刘健钧还特别表示,由于豁免转持政策刚出台,目前业界对政策的理解还存在一定的误解,比如豁免转持政策要求国有创投机构投资于未上市中小企业才能享受豁免转持,但并不意味着国有创投一旦投资了大型企业项目,整个机构就不再享受豁免转持政策。

  刘健钧强调说,豁免转持政策设定的条件是投资于未上市中小企业形成的国有股方可申请豁免转持,并不是说国有创投机构不能投资大型企业项目,政策的本意只是希望引导更多的资金投向更需要资金扶持的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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