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朱宝琛
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20日在此间举行的第二届中国—东盟金融合作与发展领袖论坛上提出,应进一步加强同东盟间合资金融机构的建立,加强资本的流动和资本市场的合作。中国和东盟各国的金融管理部门应该关注和着手研究中国和东盟区域内金融合作的模式。
他表示,讨论合作模式的必要性之一是我国在该区域与东盟的区域内,区域金融不是很发达;必要性之二是基于经济发展间的不平衡性;第三个必要性是金融对于经济的作用很复杂,要审慎地处理好金融和经济的关系,这是金融合作的一个重点问题。
他提出,合作的模式有五方面内容。
第一是基础业务合作。目前金融业的合作已经在中国和东盟区域广泛展开来,包括贷款、授信,代理等业务,中国和东盟之间的贸易额也在逐年增加,东盟区域内的贸易达到了4万多亿美元,这是相当大的发展,未来还会有很大的空间。值得注意的是企业的发展、贸易的发展都离不开金融市场,所以基础性金融业务的合作要着力于区域内贸易的发展。
第二个要考虑的是要在适当的时候建立合资金融机构,加强业务与的战略合作。合作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的战略合作的目标是要用于促进跨境金融业务,开发每个国家自身经济发展所需要的金融业务,充分利用本国的金融资源。
第三是加强资本的流动和资本市场的合作。我们看到东盟国家无论是走在前面的还是正在起步的国家,资本市场发展呈现了良好的势头,在各个国家政府新一轮的发展经济的规划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中国的资本市场同样也取得了蓬勃和辉煌的发展。应该加强包括资本流动和资本市场的合作,促进企业的跨境融资。
第四是加强金融信息的共享和交易结算存款这方面的系统工作。目前中国和东盟区域内,由于历史上交通、通信、信息并不发达,所以未来要加强金融信息的交流,在金融合作之初就应该考虑技术平台的兼容性,在适当的时候可以建立一些统一的交易平台、统一的结算平台,来深化区域的金融合作。
第五是推动金融体系的规则和制定的一致性。离开法律和制度,金融业的发展寸步难行。同时,如果在考虑区域的金融合作之初就能够把制度和规则的一致性摆在一个重要的位置,将为未来更高层次的合作和更深层次的一致打下良好的基础。
此外,朱从玖还表示,把区域内建立金融合作的模式或者是管理部门要形成合作模式上的共识,它的作用第一是树立一个目标,这样可以大大优化资源配置;第二,在合作之初对模式形成深入的研究和广泛的共识,可以有序地推动区域的金融合作;第三,可以形成适合区域发展的金融合作模式。这对防范金融风险、有效地利用金融资源、充分发挥金融对经济的积极促进作用,会是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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