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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创新须背靠五大前提

  市场制度不能成为短板,法规的供给要跟上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朱贤佳

  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宋丽萍日前在“2010亚洲证券论坛国际研讨会”上表示,金融危机后应充分认识到创新须有前提条件,在市场基础功能不健全的基础上创新将可能扭曲整个市场,使全行业为之付出沉重的代价。她总结,创新发展需要市场的基础条件作为支撑,具体来说功能健全的市场应符合五个前提条件。

  一是市场买方卖方应保持利益的基本平衡,如果买卖双方不平衡,其结果就是扭曲市场价格,如果在这个基础上再有衍生品,价格可能就“更离谱”,使投资者受损。二是市场制度不能成为短板,创新过程中制度、法规的供给要跟上。三是中介机构的功能驱动作用应越来越受到重视。随着创新产品越来越多,证券公司能不能应对挑战,满足创新需求的功能推动非常重要;与此对应,监管部门能否平稳过渡到功能监管,也值得探讨。四是创新应是市场导向的,其中尤其强调了创新时机的选择,这需要中介机构有明确的创新时间表,同时审批机制也应符合这个要求,进一步改善审批通过产品已经过了最佳推行期的情况。五是市场信息的可接受性,在大量信息中提升有效信息的数量和质量,使投资者能够运用有效信息指导自己的投资。

  宋丽萍强调,买卖双方平衡机制的建立在完善市场基础功能当中尤为重要。“大家最近热议的IPO估值问题,其中有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买卖双方在定价过程当中就是失衡的。”宋丽萍说,在定价中买方的力量还非常弱,其博弈能力非常差,渠道也有限,因此造成估值还有一些可以调整的余地。

  宋丽萍表示,去年6月份IPO发行恢复以来深圳有320支股票发行上市,平均发行市盈率56倍,远远高于中小板,其中20多支股票市盈率超过80倍。“IPO是上市公司进入市场的起点,其估值对市场起到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投行在股市估值当中应起到什么作用是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如果这个问题都解决不了,在此基础上再创造新的衍生产品价格就不知道估到哪里去了。”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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