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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记者 张涵)国家电监会昨日发布的《2009年度电价执行及电费结算监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去年全国共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42.36亿元,应支付可再生能源补贴47.33亿元,其中发电项目补贴45.58亿元,接网工程项目补贴1.71亿元,独立电力系统补贴442万元。
向电力用户征收附加费以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报告》显示,2009年11月20日前,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为每千千瓦时2元,11月20日起,征收标准为每千千瓦时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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