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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应有规模控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8日 17:23  中证网

  中证网讯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8日宣布,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规定》,进一步明确借入次级债务的条件。

  《规定》明确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应符合以下条件:1.借入资金有合理用途。2.次级债务应当以现金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形式借入。3.借入次级债务应有规模控制,即:长期次级债务计入净资本的数额不得超过净资本(不含长期次级债务累计计入净资本的数额)的50%;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产与负债的比例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不触及预警标准。4.次级债务合同条款符合证券公司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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