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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制度改革 提高买方话语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4日 12:38  中国经营报

  上证指数已经收出“7月红”和“8月红”,如果“意见稿”可以征得更多的改进意见,何以见得,9月定是“空头月”呢?

  作者:缥缈

  8月20日晚间消息,证监会启动新股发行后续改革,推出完善询报价和配售约束机制等项措施。相对而言,尽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本次改革,没有涉及业内一直期待着的“扩大主承销商配售权限”,以及“以存量发售为主”改革方案,但此消息,确实利多二级市场。

  首先,“意见稿”间接地支持了绩优企业——特别是有投资价值品牌企业的市场价值的发行。这对于市场建设是实质性的改革。

  此前的发行办法对于真正的好企业支持不足。

  在有条件选择的情况之下,新股只炒盘子的大小(这与可发行个股的绝对存量有关,超募企业,可以依托超募资金,获得空前的发展机遇,也就是说,IPO的前后,投资企业的沽值,发生了本质性的改变),导致场内的小盘股,越炒越高;而此前绩优的大盘股却无法获得适当的超募,因而价格往往越走越弱。

  其次,“意见稿”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当前令二级市场深恶痛绝的“滥发(新股)”, “圈钱”的现状(目前新股发行速度是一周发行两次,一次发行三四只,一个月为30只左右,对此,我们很难说没有个别的“害群之马”,以欺诈手段,获得发行资格);从根子上遏制“PE腐败”。

  市场经济本身默认的底线是:再傻再烂的融资骗局,也一定会有上当者。正因如此,抑恶扬正,保护投资者,成为有关管理机构的第一职责所在。

  “优中择优”,始终都是股票二级市场,在未来可以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而拟发行企业,其价格是否合理,理应由市场(而非主承销商)进行价值判断——如果没有发行失败的案例,券商就不会有所顾忌,以至于有些人可以“漫天要价”,杀鸡取卵,竭泽而渔,把市场最宝贵的融资资源“一把吃空”。

  其三,“意见稿”为今后的市场化改革,留下了充分的想象空间。其内容,相当于统一了此前的模糊地带。当然,今后还将有“再进一步进行改革”的多种可能。

  比如,现在新股发行价不是高不高的问题;而是新股上市后“破发”的问题。破发,确实有一定价格高沽的问题,但主要是投资环境的问题,是市场大环境本身的问题。过猛的股票发行,其增量往往摊低市场的平均股价。

  破发之后是破净,最后破掉面值(2001年,纳斯达克大崩盘,走的就是这条路;当时的发行系统并不很差,但是如果市场的价值总体高估,那么就有风险集中爆发的可能)。

  所以,新股定价与发行,首先要过大环境这一关,供求理论,可以解释,仅从发行办法方面搞单一性质的改革,不是整体市场的治本之道 (无论“朝三暮四”,还是“暮四朝三”,总量并无改变)。

  建立一个良性的市场机构,现在首先重在“培元固本”;市场的定价机制,必须取信于民、取信于市;一句话,“饮河止于满腹”,万事不能太贪。尽管这确实需要时间。

  其四,“意见稿”有利于市场买方地位的改善。

  一个正常的市场,最终必须让买方来决定价格,买方的地位提高胜于一切。

  一个强有力的买方市场,决定于今后进一步的改革。特别是对于已经进入“盘口时代”的市场而言,成本必须是可以分解的成本。所谓估值溢价必须由一个个可以单独剥离出来的独立交易品进行交易所得(以防止卖方占据有利位置,“口空要价”)。

  比如说,对于一个标准化后的IPO过程,我们可以将其分解为多种股票期权,这是最直接的公平交易,提升市场效率; 更重要的是,这样可以保证买方(投入在二级市场)每一分钱的意图都表达得清清楚楚。

  其五,“意见稿”有利于券商用长线的眼光对待一级市场。对于券商而言,现在的盈利模式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利润来源,二是利润杠杆。如果从长计议,还必须增加一项,这就是券商的“市场口碑”。

  只有券商不断提供相对优质的企业上市,股票市场才能形成正向循环,并且有利于发展、建设一个真正的证券市场。

  此前,众多机构的分析曾经指出,9月是“空头月”,其实未必。

  上证指数已经收出“7月红”和“8月红”,如果“意见稿”可以征得更多的改进意见,何以见得,9 月一定是“空头月”呢?

    中国经营报微博:http://t.sina.com.cn/chinabusiness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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