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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高压查处内幕交易 通报3起违规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8日 04:16  证券日报

  近两个月,新立内幕交易案件15起;今年以来共立案调查内幕交易案件31起

  □ 本报记者 侯捷宁

  27日,中国证监会通报了沈昌宇操纵市场案和李际斌、黄文峰和徐琴等内幕交易案。证监会对这三起案件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了处罚。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防范、打击内幕交易是证监会下半年的监管执法工作重点之一,证监会将持续加大稽查执法力度,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重点防范,坚决打击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据了解,今年以来,证监会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7月-8月两个月,证监会新立内幕交易案件15起。截至目前,今年以来证监会共立案调查内幕交易案件31起,对7其内幕交易案件做出行政处罚,处罚1家公司、11名责任人,将12其内幕交易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监会将会同证券交易所,对操纵市场行为,特别是各种新型操纵手法保持高压态势,密切监控,严厉打击。”上述负责人表示,从以往查处的“老庄股”,到近年来查处的短线操纵案,可以看出在监管的压力下,市场操纵行为的手法在不断变化。但不论是高度控盘、长期坐庄,还是虚假申报、操纵收盘价,操纵者试图通过欺骗性手段建立市场优势,人为控制股票价格,影响投资者判断,制造对其有利的价格,实现出货获利的目的并未改变。

  记者了解到,刚刚公布的沈昌宇操纵案和前不久证监会公布的林忠操纵“山煤国际”股价案,都是较为典型的操纵行为。 沈昌宇利用资金优势以涨停价连续、大量申报买入“深深房A”和“ST秦岭”,尤其是在股价已涨停,市场及其账户组本身已有大量未成交买单,继续申报明显无法成交的情况下,仍以涨停价大量申报买入,目的是为了锁定股价,为其下一交易日出货牟利创造条件。

  证监会认定,沈昌宇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证监会决定没收沈昌宇违法所得185.03万元,并处于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共计555.09万元。

  证监会27日公布的两起内幕交易案具有很强的典型性。一起发生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另一起则是利用了上市公司业绩大幅预增的重要财务信息。

  在徐琴等人的内幕交易案中,曾任格力集团财务部副部长、格力电器董事会秘书等职的况勇在接受委托为格力集团寻找收购对象,参与重组谈判。况勇作为海星科技的重组参与人,经常在家中打电话沟通海星科技重组事宜。况勇的妻子张蜀渝听到并知悉况勇参与了格力集团对海星科技的重组,并借推荐股票的机会将重组信息告诉了况勇的外甥女徐琴,建议她买入海星科技。

  中国证监会认定,况勇将格力集团与海星科技进行重组谈判的内幕信息泄露给其妻子张蜀渝,构成了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张蜀渝将内幕信息告诉徐琴,并建议徐琴买入海星科技股票,构成了泄露内幕信息并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行为;徐琴从张蜀渝处获悉内幕信息,多次买卖海星科技股票,构成了内幕交易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况勇、张蜀渝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没收徐琴的违法所得112346.05元,并处以112346.05元罚款。

  在李际滨、黄文峰内幕交易案中,虽然广珠公司只是粤富华间接持股的对外投资项目,但其2006年度分红再粤富华经营利润中所占比重很大,是粤富华2007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650%--700%的直接原因,因此,该分红事项符合“重要性”标准,属于内幕信息。

  中国证监会认定,李际滨、黄文峰知悉粤富华对外投资分红方案的内幕信息,并操作亲属账户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交易“粤富华”股票的行为,违法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内幕交易行为,证监会决定,没收李际滨的内幕交易违法所得69385.26元,并处以69385.26元罚款;没收黄文峰的内幕交易违法所得48819.02元,并处以48819.02元罚款。

  上述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及涉及内幕信息形成的相关各方,应进一步提高保密意识,加强管理,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内幕信息泄露,防范内幕交易发生。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的高管人员,以及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应严格守法,诚信自律,切实履行对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忠实义务,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对内幕信息做到“三不”,即不买卖相关证券、不泄露内幕信息、不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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