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马婧妤 ○编辑 阮奇
盘桓市场多时、导演了数只股票异动行情的“超级散户”沈昌宇终于“落马”。
昨日证监会公布了对沈昌宇利用其控制账户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处罚决定,悉数没收其操纵深深房A、ST秦岭两只股票价格的非法所得185.03万元,同时对其处以三倍于违法所得的罚款。
虚假申报操纵股票价格
证监会有关部门对沈昌宇及其控制的账户进行调查并发现,沈昌宇在过去两年中采用虚假申报这一伎俩导演了不少股票的短期异动,并非法获利。
2007年8月31日,沈昌宇利用其控制的“金小红”、“沈浩平”、“徐菊仙”等3个证券账户(下称沈昌宇账户组),以涨停价9.95元连续29笔申报买入深深房A股票共2651万股,成交480万股;其中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连续8笔以涨停价申报买入799万股,占同期市场涨停价位申报买入总量的73%。
9月3日,沈昌宇账户连续申报买入深深房A股票18笔共计1518.66万股,均未成交,其中尾市阶段,该账户组在涨停价位仍有大量买入委托未成交的情况下,以涨停价10.84元连续申报买入4笔共389.86万股,占同期涨停价申报买入总量的84.33%。
9月4日,沈昌宇账户组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先以涨停价11.92元连续申报买入深深房A7笔共计699.93万股,占涨停价市场申报买入总量的75%,紧接着在集合竞价阶段可撤单的最后时刻将之前申报的买单全部撤销。撤单后,沈昌宇账户组在当日连续竞价阶段,申报卖出了其所持全部深深房A股票,共申报103笔卖出480.35万股,获利40.26万元。
2008年5月14日至20日,沈昌宇利用其控制的“金顺法”、“徐菊仙”、“沈浩平”等三个账户用相同方式对ST秦岭进行了股价操纵,并从中获利144.76万元。
中国证监会认定,沈昌宇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203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根据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没收沈昌宇违法所得185.03万元,并对其处以555.09万元的罚款。
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所得线索,除上述两只股票外,沈昌宇还可能利用其所控制账户对其他股票进行过股价操纵,但从审慎角度出发,暂对其涉及深深房A、ST秦岭两只股票的操纵行为进行了处罚。
明辨股价操纵 维护市场“三公”
前述负责人表示,沈昌宇操纵股价行为有如下两个典型特征:
一是不以成交为目的,锁定股价意图十分明显。沈昌宇利用资金优势以涨停价连续、大量申报买入目标股票,尤其是在股价已涨停,市场及其账户组本身有大量未成交买单,继续申报明显无法成交的情况下,仍以涨停价大量申报买入,目的就在于锁定股价,为其下一个交易日出货牟利创造条件。
二是利用虚假申报手段,造成买盘众多的假象。在操纵过程中,沈昌宇多次在开盘前集合竞价阶段以涨停价大量申报买入,又在可撤单阶段的最后时刻全部撤单,或在收盘前突然撤下大量买盘,并迅速以低价格卖出。这种虚假申报的手法意在造成买盘众多的假象,影响其他投资者对价格走势的判断,诱使投资者跟风买入,实现其高位出货的目的。
“从以往查处的‘老庄股’到近年来查处的短线操纵案,可以看出在监管的重压下,市场操纵行为的手法在不断变化。”负责人说,不论是高度控盘、长期坐庄,还是虚假申报、操纵收盘价,操纵者意图通过欺骗性手段建立市场优势,人为控制股价,影响其他投资者判断,趁机出货牟利的目的并未改变。
他表示,操纵市场严重违反“三公”原则,证监会将会同交易所,对操纵市场行为,特别是各种新型操纵手法保持高压态势,密切监控,严厉打击,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该负责人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在证券交易时应注重理性投资,主动防范市场风险,尤其对于出现异常波动的股票,不要盲目跟风、上当受骗,不给操纵者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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