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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内幕交易是并购重组拦路石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6日 18:04  深交所

  编者按:内幕交易已成为当前影响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主要矛盾之一,并受到司法机关和证券监管机构的重点查处和打击。为帮助投资者了解什么是内幕交易,它有哪些危害,如何避免内幕交易,监管部门有哪些监管举措,本专栏从上周起已陆续刊登深交所有关专业人士撰写的内幕交易投资者教育系列文章,欢迎广大投资者继续关注。

  并购重组是资本市场重要功能之一,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行业整合、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发挥着日益显著的积极作用。今年6月底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切实推进企业兼并重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推动企业重组的作用。

  然而,随着并购重组的实施,信息不对称现象不时出现,内幕交易时有发生。证监会尚福林主席指出,随着市场的逐步深化发展,一些新的情况出现,比如说企业并购重组过程当中,有一些内幕交易等情况,上升为市场监管的主要矛盾。

  内幕交易违背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影响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效率和效果,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相当部分公司因为内幕交易问题,重组嘎然而止;有不少投资者,因为听信重组传闻,损失惨重;有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并购重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最终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条件不成熟”的背后:探寻重组中止的真正原因

  自2008年5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深交所共有147家公司申请股票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其中,45家次停牌后以“条件不成熟”等原因为由退出重组程序。这些所谓的“条件不成熟”,背后的真正原因,相当部分是因为停牌前的股价异动和异常交易受到监管机构的核查和舆论的压力。这些公司即使退出重组程序,也并不意味着可以排除内幕交易嫌疑,监管部门仍会继续深入核查是否有利用内幕消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内幕交易者本想凭借“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优势,获取不当利益。但任何有违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基本原则的交易,终会受到市场的惩罚。正如巴菲特所言,当潮水退去,才知道谁在裸泳。东北某上市公司在股价连续两天涨幅达15%后,于2010年5月26日公告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停牌。停牌第二天,证券监管机构就启动交易核查程序。5月31日,该公司以“条件不成熟”为由,宣布重组中止,当天该股即以接近跌停的价格开盘,第二天再次大跌7%。涉嫌内幕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通常都是一个还没吹起就破灭的泡泡。

  聪明反被聪明误,潜伏巨亏再遭罚

  在“美好”的憧憬下,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在重组停牌前大量买入公司股票。然而,天网恢恢,这些行为无一不引起监管机构的关注。2010年4月26日,广东某上市公司股价接近涨停。第二天公司申请股票停牌并公告将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近两个月后,公司公告重组预案,其中特别披露“重组交易对手方股东、副总经理之子陆某、财务部出纳马某、行政部司机吴某、本公司股东ZHHC,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布前买卖公司股票。证监会正在对公司停牌前股票交易情况展开调查,该等调查有可能对本次资产重组的进行构成影响”。公司股票复牌后,连续8个交易日累计跌幅达39.71%。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的人士,除了落得竹篮打水一场空的结局,还得接受证券监管机构的调查。

  吉林某上市公司董秘在公司重组停牌前,通过其控制的两个个人账户大量买入公司股票,后因公司重组未获批准,交易巨额亏损,该董秘还被证监会处以60万元的高额罚款。除了董秘自身亏损和被行政处罚外,上市公司也因违法违规受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这些案例都生动地展示了内幕交易的“多输”结局。

  贪小便宜失大利,捡了芝麻丢西瓜

  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士,因内幕交易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有些被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在禁入期内(短则数年,长则终身)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和从事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名利双损,身败名裂。还有些内幕信息知情人因泄露内幕信息或参与内幕交易,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处多年徒刑,并处高额罚金。

  内幕交易不仅让内幕交易者个人付出沉重的代价,还可能严重阻碍上市公司的发展。部分公司因为个别内幕信息知情人、个别机构贪图蝇头小利,泄露内幕信息或从事内幕交易,使公司重组进程受到极大影响,甚至直接导致了重组的失败,截断了公司发展之路。深市除了前述45家次以“条件不成熟”等原因停牌后直接复牌退出重组程序外,还有20家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后,最终重组无果而终,部分公司就是因二级市场异常交易被进一步核查等原因不得不退出程序。

  布控天罗地网,严打重组内幕交易

  我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监管措施,严厉打击并购重组中的内幕交易。

  首先是明确相关要求、强化制度防范措施。证监会在2008年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专设一章“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管理”,对相关各方在重组事项筹划、决策过程中的信息公平披露、信息保密、信息澄清、信息记录保存和停牌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在《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重大资产重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7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0号——重大重组停牌及材料报送》等规则中均要求上市公司在与交易对方就重大重组事项进行初步磋商时,应当尽早办理公司股票停牌手续,立即采取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做好保密工作。

  其次是建立功能强大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数据库和交易核查系统。所有重组事项,均应在停牌后就需报送包括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重组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的相关人员,为重组方案提供服务及参与方案的制定、论证等环节的相关单位和人员等在内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证券交易所立即启动二级市场交易的核查程序。

  发挥监管合力,深入核查交易情况。凡有公司宣布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交易所在停牌后立即启动核查程序,核查有无异常交易和异常账户。若存在股价大幅波动、股票交易异常,更将“严查”。除此之外,按照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如公司股价在重组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偏离度达20%的,公司除将股价异动及由此产生的风险进行充分披露外,还充分举证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交易所在对重组披露文件进行形式审查的过程中,特别关注重组停牌前内幕交易情况。如有内幕交易等严重的交易异常情形的,立即通过快速通道上报证监会查处,同时,还要求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审慎考虑继续推进重组面临的问题,一些公司因此选择退出重组程序。

  证监会审核期间,内幕交易更是关注的重点内容。任何内幕交易的情形都将对并购重组的审核工作造成很大的影响。有的公司申报材料后,较长时间都没有实质性进展,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调查机关对相关内幕交易进行调查甚至立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得非公开发行证券,也即不能进行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类型的重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也要求,收购人或重组方最近三年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或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期间将暂缓审核上市公司的重组申请材料。此时,即使是一个很好的重组项目,也会因为内幕交易问题而难以如期进行甚至夭折。

  内幕交易是并购重组的拦路石,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能否成功,不仅取决于重组材料的完备性、重组方案的合规性,还取决于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只有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上市公司的重组才能顺利进行,投资者的利益才能得到切实的保障。(本文由深交所公司管理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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