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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通报三案件 相关责任人遭行政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30日 03:46  上海证券报

  ⊙记者 张欢 ○编辑 刘玉凤

  证监会昨日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山煤国际”股价操纵案以及两起内幕交易案件的查处结果,相关案件责任人遭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两账户对倒致“山煤国际”涨停

  2010年6月1日,“山煤国际”在收盘前两分钟,股价由跌近3%拉升至涨停,引起了媒体及市场各界的广泛关注。当日收盘后,交易所和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迅速采取行动,向证券经营机构了解涉案账户交易情况。经过监控分析,中国证监会迅速对账户实际控制人林忠涉嫌操纵“山煤国际”股价进行调查。

  调查发现,当事人林忠系职业股民,6月1前曾利用其亲属账户持有“山煤国际”143.86万股票,账面上呈现亏损状态。6月1日最后收盘前2分钟,为减少亏损,林忠利用资金优势,控制两位亲属的证券账户,采取对倒方式以涨停价大量申报买卖“山煤国际”股票,操纵尾盘交易价格。

  据统计,两账户对倒成交量高达102.56万股,占当日市场成交量的32.46%,占收盘前15分钟市场成交量的69.46%,占收盘前2分钟市场成交量的78.13%,也将山煤国际的股价牢牢锁定在涨停价上。

  证监会在掌握相关情况后,责成营业部负责人联系并告知林忠操作行为的违规性质,对其进行劝导。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林忠于2日开盘时将所持有的“山煤国际”全部股票卖出,合计亏损314.17万元。6月7日,证监会对该案立案稽查,并在短时间调查终结,审理后迅速做出行政处罚。

  证监会认定,林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的规定,应按照第203条予以处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对其处以60万元罚款。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操纵市场行为违反“三公”原则,破坏证券交易秩序,是《证券法》明令禁止的行为,也是证券监管机构一直以来监控和打击的重点。证监会将会同交易所,对操纵市场行为,特别是虚假申报,操纵收盘价等各种新型操纵手法保持高压态势,密切监控,严厉打击,以维持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深天健、“ST得亨”高管内幕交易遭处罚

  2008年1月16日,深天健披露2007年业绩快报,显示净利润同比增长54.61%,与07年10月预增公告中50%到100%同比净利润增幅相比,基本在其下限,低于市场预期。业绩快报披露当日,股价收盘大跌6.1%。

  而在此之前,时任深天健董事、总经理姜永贵在提前得知相关信息情况下,于快报披露前2日卖出其持有的部分“深天健”股票,由规避损失带来的违法所得达2964元。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姜永贵处以8万元罚款。

  在证监会同日通报的另一起内幕交易案中,同时兼任辽源得亨董事会秘书和辽河纺织公司秘书的由春玲,利用提前掌握辽源得亨重组意向的内幕消息,利用他人账户大量交易“ST得亨”股票。此后,重组未获批准并加之市场下跌,两账户亏损数百万元。

  同时调查得出,两账户资金除了部分来自由春玲本人外,还有800万来自辽河纺织,股票交易由由春玲全权负责,各方按出资比例结算交易盈亏。而为了掩盖两账户的内幕交易行为,由春玲把两账户名字从前十大股东名单中删除,再用随后人名替补,致使辽源得亨2008年中报披露不实。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对辽源得亨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辽河纺织处以30万元罚款;对由春玲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时任辽源得亨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赵利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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