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将放宽旅游市场准入,加大对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的融资授信支持,并积极引进外资旅游企业。
意见并鼓励拓宽旅游企业融资渠道,金融机构对商业性开发景区可以开办依托景区经营权和门票收入等质押贷款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
意见指出,推进国有旅游企业改组改制,支持民营和中小旅游企业发展,支持各类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等。
意见并要求加大对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的金融支持,包括加大对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的融资授信支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可享受中小企业贷款优惠政策。对有资源优势和市场潜力但暂时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金融机构要按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包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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