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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对一审判决中四点存疑 上诉期限前交诉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8日 09:17  经济观察网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李丽 马巾坷 在上诉最后期限即将到来前一天,黄光裕决定提出上诉,27日下午,黄光裕递交了上诉状。

  5月28日是本案上诉期的最后一天。一审判决后,律师与黄光裕本人及其家属进行过反复磋商。黄光裕本人与其家属也曾就是否上诉产生过分歧,但最终决定在27日提起上诉。

  据了解,黄光裕的上诉理由大致有4点:首先,在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两项罪名的定性上,黄光裕本人存在异议;

  其次,在行贿罪中,关于一审法院认定的鹏润公司的行贿,黄光裕不予认可;

  第三点,在量刑上,对于内幕交易罪,黄光裕坚持无罪,即使有罪,黄光裕也表示量刑过重;最后,在罚金方面,黄光裕同样认为判决过重。

  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黄光裕因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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