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不具营利性观点未被采纳 黄光裕律师称判罚较重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9日 17:07  法制日报

  法制日报北京5月18日讯 记者万静 在今天的一审宣判中,黄光裕以内幕交易罪获刑9年,距离最高刑罚10年只差一年,这是新刑法修改后新设内幕交易罪以来刑事处罚最重的一次判决。

  在一审判决当中,法院认为黄光裕构成内幕交易罪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数额特别巨大”,以此判处黄光裕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6亿元。有业内专家指出,黄光裕之所以领受内幕交易罪设罪来最重处罚,关键原因在于他操纵股票交易的数额特别巨大。这与我国当前加大打击金融领域经济犯罪的大背景似乎不谋而合。

  对于一审判决,黄光裕的辩护律师杨照东表示:“判罚较重。”对于单位行贿罪,法院认定为自首,在定罪的前提下判得稍重。至于是否上诉,黄光裕没有当庭表示。杨照东说,要看黄光裕的意思再最终作出决定。

  而其他几位参与辩护的律师表示,有些法律上的问题,在判决里轻描淡写地就过去了。

  比如,对非法经营罪中的“经营、营利”认定,黄光裕是为了还香港的赌债,而通过地下钱庄转移大笔属于自己的资金,不具有营利性的辩护观点,法院并未采纳,判决也未对“营利性”作出解释认定。

  此外,对于内幕交易罪,律师们普遍认为法院所认定的3亿多元收益,只是账面表现,黄实际获利为零,因为3亿多元的账面收益一直未被黄卖出获利,随后股市狂跌,目前账面收益也为负数。因此,法院判罚6亿元的根据不足。

  记者注意到,一审判决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许钟民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

  许钟民作为被告人的序列从起诉时的第二位到判决时降为第三,对此变化,记者致电许的律师、北京铭基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国华有何看法,赵律师表示等会见完许钟民本人后,再作回答。

转发此文至微博 我要评论

> 相关专题: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9510567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