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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一审被判14年 罚款6亿没收2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9日 06:59  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徐欢

  本报讯 昨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国美电器前主席黄光裕涉及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以及单位行贿罪一案做出一审宣判,黄光裕被认定以上三个罪名均成立,根据三罪并罚原则,法庭判定其14年监禁以及6亿元罚款,并没收财产2亿元。

  此外,根据判决书,原北京中关村科技董事长许钟民因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从犯)以及单位行贿罪,获刑三年;黄光裕之妻、原中关村监事杜鹃因内幕交易罪获刑三年零六个月。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单位行贿罪分别被处罚金500万元和120万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9月至11月,黄光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兑换港币8.22亿余元,此为非法经营罪;2007年4月至9月,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利用提前得知的内幕消息购入该公司价值人民币14.15亿元的股票,而至消息公告当日,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9亿元,此为内幕交易罪;此外,2006年至2008年间,黄光裕作为国美公司和鹏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给两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给予相怀珠等5名国家工作人员的款物折合人民币456万余元,此为单位行贿罪。

  黄光裕的代理律师在宣判结束后表示,判决比想象的要重,将征求黄光裕意见,并在10天上诉期内决定是否上诉。

  国美电器发布声明表示,就有关司法机构对国美电器的裁决结果表示尊重,指出罚金500万元人民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实质性影响。此外,国美还指出,随着该案告一段落,纷扰国美电器的不确定因素显着减少,管理层将全力专注于公司的经营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中银国际则发表报告表示,国美电器的大股东黄光裕及公司管理层存在利益冲突,公司未来发展仍充满不确定性。

  对于身为国美大股东的黄光裕在狱中还上演了欲踢有利益纠纷的贝恩资本出局的戏剧性一幕,报告认为大部分机构投资者倾向于贝恩资本能够在董事会中占得一席,黄光裕无法阻止贝恩资本任命三位非执行董事获得特别股东大会批准,如果任命的提案提交到特别股东大会,大部分股东会投出赞成票,黄光裕再想阻拦很难。国美现任主席陈晓也曾明确表示,黄光裕的利益与其他股东不一致,预计收购母公司国美集团其他门店的计划可能会无限期推迟。

  昨日,国美香港上市公司的股价表现未受该判决影响,微升0.87%,收于2.31港元,但相比黄光裕被拘当时的股价已腰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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